[争议]
证明配偶的债务与己无关太难
王娟拿到的判决书中,法院的裁判依据最重要一条即是“24条”。
“24条”中也提到“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有如下三种情形的,可以不用共同承担债务:一是借款时就已明确约定为单独债务;二是夫妻之间实行财产AA制,而且还需证明第三人知道AA制;三是举债人的配偶能够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共同生活。
但事实上,要满足这三点是非常艰难的。就算当时确实做了约定,也难保一个为了拿到钱,一个为了跳出火坑而恶意串通起来。而且夫妻之间的AA制,外人如何知晓、证明?至于第三种情形,不少法律人士认为甚至有违证据学原理——证据只能证有不证无,要求证明“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样未发生的事情,实属强人所难。
“24条”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内容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用通俗的话来理解,那就是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举之债,法律上先推定为共同债务。
“24条”又是从何而来呢?“24条”于2004年起正式施行。因为当时社会上出现了很多案例,一些人欠了大笔债,然后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来规避债务。为了保护欲哭无泪的债权人,“24条”应运而生。
什么是“24条”
[探讨]
无辜配偶的权益如何保护
在王娟一案中,状告她的不是别人,而是她的亲戚,“明明知道我前夫还不起钱,为什么还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借给他?”“明明是我的亲人,为什么不来问问我,这笔钱借去干嘛?如果真是为了家庭生活急需用钱,我自己难道不会开口?”
王娟想不通的是,虽然她不在武汉,但是她的母亲在武汉,法院找不到人,但是状告她的亲戚知道她家的地址,为什么连开庭都不通知她一声,而是急慌慌地申请强制执行。
“24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但现实中难保不会出现夫妻举债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配偶利益这样的情形。王娟本来以为自己完全可以说清情况,但看到身边一个个和她情况类似的人,都被“老赖”了,她的心开始紧张起来,“像我这样完全不知前配偶大额举债、却要为他还一生债的人,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