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举报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法院:以赔偿为目的,驳回诉请'“职业打假人”韩某网购化妆品,一次性就买了68盒。就在经营者以为碰上了大客户时,却被举报涉嫌虚假宣传,对方要求退款10326元,还不退货。去年下半年,韩某又向合肥市工商部门投诉,但因证据不足,其要求遭到拒绝。春节前夕,韩某再次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但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以赔偿为目的,且证据不足,判其败诉。
网购化妆品要求商家三倍赔偿
2016年7月份,韩某以单价152元每盒,共花费10326元,在天猫自然堂某专卖店购买了自然堂正品气垫BB霜等化妆品68盒。就在商家窃喜遇上大客户时,却很快收到了“大客户”的投诉。韩某称,他与经营户聊天时,对方宣称其普通化妆品具有“美白、防晒”功效。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只有符合特殊化妆品规格的美白产品才能做如此宣传。
随后,韩某以商家虚假宣传的名义向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投诉,并要求对被投诉人进行查处,在不退货的前提下退还货款10326元,并责令被投诉方三倍赔偿30978元。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工作人员随即对被投诉人的网店进行调查。“我们并未在其网店宣传页面上发现任何关于‘美白’‘防晒’等功效的宣传广告语。”工作人员表示,因举报人韩某不到现场,无法进行双方调解;最终,网监局只能以违法行为不存在,受理此投诉举报。
以赔偿为目的被法院驳回诉请
在接到工商部门的处理结果后,韩某仍不死心,春节前又将该商家告上法庭。不过审理过程中,当地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商家存在不当宣传,违反相关规定。但是,原告一次性购买68盒化妆品,根据化妆品的保质期为36个月的事实,且每瓶化妆品所具备的使用时间,一般情况无法在保质期内使用完毕。原告一次购买这么多的化妆品不能证明其为生活所需。
此外,法院认为,韩某在购买68盒产品后申请退款不退货,且在被告未答应其要求后表示要提起诉讼,其购买产品的目的为获得相应赔偿即牟取利益为目的。据此,虽然有证据证明被告在涉案产品中,存在不当宣传,但这唯一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故意的事实。最终,春节前夕,一审法院判定韩某以赔偿为目的,并且无证据证明被告销售商品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