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交首付,“房哥”骗买16处房产
以买房为由,在支付首付款后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再转手将房产抵押套现。半年内,一男子伙同其表妹等人先后骗取16处房产套贷近900万元。近日,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汪文晨、林敏、于小红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六年、有期徒刑五年。
房产中介带来“买房人”
2013年冬天,家住潍坊市高新区的尹某接到房产中介的电话,称有人要看她卖的房子,这名“买房人”就是汪文晨。在交谈中,汪文晨告诉尹某,自己买这套房子是为了给表妹居住,方便表妹家的孩子上学。一番查看后,汪文晨对户型很满意,双方约定房屋售价58万元,汪文晨说手头有点紧张,想先付13万元的首付,然后办理房屋过户,他再利用该房产办理银行贷款。见尹某有些犹豫,汪文晨信誓旦旦地保证:“你放心,绝对不会骗你,我们现在住的房子也是用这种方式办的贷款。”
在汪文晨的一番劝说下,尹某最终点头同意。当天下午,两人在房产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汪文晨痛快地给了尹某1万元作为定金,这一举动让尹某对汪文晨更为信任了。
购房余款一拖再拖
次日一早,汪文晨与其表妹林敏一起,带着尹某来到潍坊市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子过户到林敏名下。随后汪文晨通过银行转账向尹某支付了12万元,同时,林敏主动给尹某写了一张欠条。拿到欠条,尹某心里悬着的石头彻底落了地。
第三天,汪文晨带着两个人来到尹某所售房屋处,说是银行和担保公司的人来看房评估贷款额,他告诉尹某这是正常流程,尹某便没有多想。
一个多月过去了,眼看还款日期临近,尹某打电话向汪文晨催要购房余款,汪文晨说贷款还没贷下来,但他保证如果两个月后还没支付购房余款,就再把房子过户给尹某,自己此前支付的首付款也不要了。最终尹某同意了延长还款期限。
转眼到了2014年春节,尹某再次拨打汪文晨的电话,但对方不是关机就是拒接。尹某到房管局查询,发现这套房子早已在2013年11月28日就贷出了45万元,尹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买房套贷只为还债
尹某只是遭受汪文晨诈骗的被害者之一。2014年3月中旬,公安机关先后接到多名群众举报,汪文晨等人利用上述方法先后骗取16名业主购房余款750余万元。
现年36岁的汪文晨是山东高密人,2013年3月,汪文晨因有个人欠债急需偿还,向朋友借了70万元,期限两个月。随着还款期限临近,汪文晨多次找对方希望延后还款,但是都被拒绝,见汪文晨确实还不上钱,对方便提议汪文晨可以找套房子办贷款。汪文晨想到自己手里没有房产,个人信用记录又有逾期,无法从银行贷款。无奈之下,他借了高息借款,还上了70万元的借款。事后,为了偿还高息借款,汪文晨便开始“买房套贷”。
为了不被人怀疑,汪文晨伙同表妹林敏、妻子于小红、朋友汤某(在逃),轮流扮作买房人,房屋顺利过户后,汪文晨便会立即找到借贷公司办理抵押贷款。短短半年时间里,4人先后诈骗16处房产购房余款750余万元,将这些房产抵押获得贷款近900万元。2014年初,由于长期“合作”的借贷公司不再放贷,越来越多的卖房者开始向其索要购房余款,4人离开潍坊逃到广东。2014年6月,汪文晨、林敏、于小红3人被抓获。(卢金增玄承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