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化:司法救济生态机制让“生态犯罪”处罚更有效
正义网讯(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黄建群 余威军)“看,这一片烧毁的林地已新栽了树苗。”近日,浙江省开化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缪书锦等来到该县音坑乡杨家村,了解被不起诉人潘某的树木补种情况时,村主任这样向他介绍。
潘某是杨家村村民,去年2月10日下午,潘某在村公墓扫墓时,点香烧纸后便离开了公墓,后发生森林火灾,并迅速蔓延至附近的山场。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465亩,其中过火林地64亩。
因烧毁村集体林木,潘某被立案侦查。开化县检察院接到林业公安部门移送案件后,尝试着让村委会和当事人签订补种协议,让潘某负责管理村防火带两年,同时赔偿受害农户损失4.9万元,支付灭火人员工资1.7万元。随后,该院根据潘某的上述量刑情节,对他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如今,昔日被烧毁的林地已经是一片郁郁葱葱。
开化县位于钱塘江源头,植被丰富,自然资源区位优势明显,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盗伐、失火、贩卖运输野生动物等犯罪因而多发。前几年,对这些案件该院都是提起公诉、判处刑罚,但效果并不明显,既没能明显减少犯罪,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未得到修复。从2015年开始,该院专门出台《开化县检察院司法救济生态办法》等文件,在办理失火、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案件中,全面推行生态修复补偿工作机制,目前已对26名犯罪情节轻微且主动修复环境、积极赔偿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