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3月11日,有网友在微博微信传播“蓝山县政府部门以未办证为由在市法院抓人,法制去哪了?”等帖。3月13日,湖南永州蓝山县森林公安局发布情况说明称,对贴文中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贴文内容所述与事实不符。说明称,被抓的嫌疑人李某生因办鞭炮厂违法侵占林地一案由县林业局移交县森林公安局侦办,森林公安对该案立为刑事案件,李某生一直负案在逃。
说明称,3月10日,经线人指引,确认李某生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法庭内。经森林公安局带队领导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领导请示同意,由法警支队干警把已经休庭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生叫到庭外,随后森林公安局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生进行了书面传唤,并带回进行讯问,根据案件情况,已经对其依法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17名鞭炮厂业主因赔偿标准太低状告政府
澎湃新闻留意到,李某生的微信朋友圈内转发了微博名为 @蓝山县烟花炮企业原告竹的网文,该网文提到,2016年下半年,蓝山县合法经营的25家烟花企业接到县政府通知,所有企业必须2016年底全部退出生产,县政府仅按企业财产审计总额的20%赔偿标准赔偿。随后,17家企业联合把蓝山县政府告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3月10日上午开庭。
参与庭审的多名企业代表向澎湃新闻证实了网文的说法,称在庭审过程中,坐在被告席的蓝山县副县长聂朝飞在庭审期间曾外出,约一个小时后,蓝山县森林公安在法庭内将李某生带离。
公开报道显示,从2016年年底开始,蓝山县着手全县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2016年12月27日,红网蓝山分站的报道显示,12月26日下午,湖南省蓝山县烟花爆竹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后盾单位负责人在蓝山县政府召开烟花爆竹整体退出工作协调会。县委副书记李劲涛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聂朝飞主持会议。
该报道称,经过前期大量的工作,蓝山县所有烟花爆竹企业已全部提交了自愿退出申请。经县政府同意,由企业协会申请的评估公司作出了资产评估报告连同蓝山县《退出方案》和《奖补办法》所形成的各企业的奖补资金汇总表已全部送达企业主手中。根据计划安排,蓝山县在12月底前完成最终协议签订和作业工房的拆除,达到整体退出的标准。
当事人被指违法侵占林地负案在逃
蓝山县森林公安局13日的情况说明称:今年1月,上级林业部门来该县就相关企业占林毁林、破坏生态环境等案件进行督查时强调,对蓝山县未经批准占用林地、毁坏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等案件要整改到位、处理到位、打击到位,保护好湘江源头生态环境,并要求县委县政府对相关案件必须在3月底之前督查落实到位。今年2月,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7利剑行动”的通知》,要求对涉林犯罪进行严厉打击。为此,蓝山县森林公安局迅速组织开展利剑行动,加大了对侵占并毁坏林地的案件的打击力度。
情况说明特别交待了李某生的情况,称犯罪嫌疑人李某生,男,汉族,蓝山县新圩镇大塘村人,因办鞭炮厂违法侵占林地一案由县林业局移交我局侦办。森林公安局通过侦察,嫌疑人李某生因办鞭炮厂违法侵占林地29亩,其中侵占并毁坏林地16亩,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反映很大。森林公安局于今年2月23日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多次做其亲友工作劝其投案自首,但该犯罪嫌疑人李某生一直负案在逃,我森林公安组织警力对李某生进行抓捕未果。
“请示法院后法庭外书面传唤”
13日的说明提到,3月10日上午9时,森林公安局接到线人举报,犯罪嫌疑人李某生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区内。我局随后组织警力由分管领导带队,前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区传唤李某生。 上午11点30分左右,办案民警到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内,经线人指引,确认李某生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法庭内。经森林公安领导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领导请示同意,由法警支队干警把已经休庭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生叫到庭外,随后森林公安局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生进行了书面传唤,并带回进行讯问,根据案件情况,森林公安局已经对其依法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上述说明认为,在办理李某生侵占林地案中,森林公安局民警始终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李某生等17名鞭炮厂业主诉蓝山县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案件庭审已经结束,传唤李某生是在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结束后,在法庭外传唤,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因前期多次组织警力均未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生抓捕归案,为防止嫌疑人再次脱逃,办案民警未考虑时间、地点的影响,引起了群众及网友的关注。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将进一步提高民警素质,周密制定执法方案,力争取得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