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方某在东莞市虎门镇多次盗窃他人车内证件等财物,留下写有支付宝账户的纸条要求车主“赎回”。3名车主先后被敲诈勒索100元至200元不等。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方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3月13日,时年20岁的湖南男子方某在虎门镇连福路附近,看到刘先生将他的小轿车停在路边,遂偷走刘先生车内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物品,并留下了一张纸条,写有支付宝账号,并称只要转账就把盗窃的物品归还。
刘先生不得已向该支付宝账户转账200元。但刘先生说,他转账后,按照对方的指示在他原来停车的地方找到了部分被偷的财物,但身份证和手机并无归还。之后,方某用类似手段在虎门镇居岐社区继续作案,先后有两位市民各被敲诈100元。
2016年4月3日凌晨3时许,公安民警巡逻时发现方某形迹可疑遂上前截查,在方某身上缴获行驶证、纸条、手机等物品后将其抓获。案发后,方某敲诈所得的财物未能缴回。
法院审理认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鉴于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