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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30年没办结婚证 丈夫欲与情人登记结婚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王斯 2017-04-05 09:39:52 字号:A- A+

夫妻结婚30年没办结婚证 丈夫欲与情人登记结婚

    法官:双方属于事实婚姻,丈夫想与他人登记要先离婚

    已经结婚30年的夫妻,因为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丈夫想和婚外情人登记结婚,居然说夫妻俩的婚姻不作数。3月27日,慌张的妻子来到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咨询。法官告诉她,他们夫妻俩属于事实婚姻,丈夫若想与他人登记结婚,得先离婚。

    家住南宁市良庆区的骆女士说,她和丈夫奚某是1987年结婚,当时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是按照农村的习俗举行了婚礼。婚后,两人生育了两个儿子,目前两个儿子都已经结婚,也都各自有了孩子,一家人过得也算和美。

    随着五象新区的开发,骆女士家也被列入开发范围,家里的房和地都列入了拆迁和征收的范围,并且已经获得了一部分补偿款,家里经济状况也好了起来。有钱了,丈夫奚某开始有了“新追求”:他在外面找了个“女朋友”,经常住到“女朋友”家里。虽然丈夫有了“外遇”,但骆女士整日忙着帮儿子儿媳带小孩,顶多只在丈夫回来时争吵几句,也无可奈何。

    然而,奚某却不想维持现状。奚某认为,他和骆女士两人以前没办过结婚登记,既然没有登记结婚,那么两人过了这么多年,只能算是凑合在一起过日子,不算夫妻。奚某还认为,既然没登记,自己就是未婚的,可以跟情人登记结婚。奚某还通知骆女士,他要和情人登记结婚,要求骆女士尽快搬走,他要和情人住到家里来。

    “我们结婚30年,都已经当爷爷奶奶了,而且又没离婚,他怎么能跟别人登记结婚呢?”骆女士听到丈夫的要求,又气又怕,不知如何是好。想想自己手上确实没有结婚证,他们夫妻俩的婚姻到底算不算数?于是,儿媳陪着骆女士来到良庆区法院家事巡回法庭进行咨询。

    家事法官查看了骆女士的户口簿,上面明确登记奚某为户主,而骆女士与户主的关系为夫妻关系。根据骆女士的陈述,法官告诉她,骆女士和丈夫奚某的情况,属于婚姻法当中的“事实婚姻”,即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也是合法婚姻,也受法律保护。就算奚某想要另行结婚,也必须先与骆女士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清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如果奚某蒙骗婚姻登记机关,与婚外情人登记结婚了,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刑法中的“重婚罪”,这是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记者 王斯 通讯员 黄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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