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爷在楼下树荫处乘凉,忽然一把菜刀“从天而降”,好在没有伤到人,吓得王大爷赶紧报了警。近日,该起高空抛物案,在天津河东法院开庭审理。
案情概述
被告人李某租住在某小区的25楼,酒后与男友争吵,将菜刀、锅盖等物品从窗户扔下了楼。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检察机关审查后,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将李某诉至河东法院。
法院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了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显然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
如今仍有很多人认为高空抛物只要没伤到人就没事儿,但高空抛物未造成伤害同样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谁都可能成为高楼之下的受害者,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才能避免“城市上空的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