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已出台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试行办法,江苏的个人信用库和企业信用库已经进入“边建边用”状态。
欠缴水电费半年者禁止报考公务员
《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中规定,只要在江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个人,他的失信信息都将被录入个人信用库。拖欠公用事业缴费、交通违法、实施家庭暴力及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行贿受贿、制假售假等等行为都属于失信行为。
以拖欠公用事业缴费的失信行为为例,拖欠2个月不缴水电费属于一般失信行为,将被诚信约谈;若欠缴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则属于较严重失信行为,个人在3年内将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暂停或者减少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优惠政策支持;而欠缴时间达半年以上的,面临更严重的惩戒,包括禁止报考公务员、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限制贷款等等。
交通部门已在建立完善酒驾、闯红灯等数据库
记者注意到,办法规定,交通违法行为视情节不同,也有不同程度的惩戒。但什么样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何种惩戒,由哪些部门进行惩戒,并没有明确的认定。
“像频繁地闯红灯、酒驾、交通肇事等等行为,主要由交通部门根据现有的交通法规进行记录、判断。”省信用办副主任储理石告诉记者,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都有处理记录,失信程度认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比如,闯红灯属于情节轻微,若酒驾造成人员伤亡,就是严重失信,惩戒措施也由主管部门实施。“任何交通违法行为都会被记录在内,这些都会成为其在单位考核评优、银行贷款的参考内容。”储理石透露,目前,交通部门已经有这个数据,数据库正在建立完善中。
公务员、教师等18类职业人员重点管理
“18类重点人群将重点管理,除了一般的惩戒,他们还将面临不同的惩戒方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戴跃强说,根据省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项目的前期调研,公务员、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医师、保险代理人、证券代理人、机动车驾驶员、教师、规划师、执业药师、企业经营者、价格评估师、监理师、信用管理师、导游、个体工商业主、食品检测师等职业人员被列为重点。
若有失信行为,这些职业人员还将面临被撤销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业资格,禁止重新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业资格,取消参加各项评比的资格等惩戒。
“我省各级工商、国税、地税、食药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质监、建设、商务、物价等相关部门以及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40多个部门共同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储理石说,省里的个人信用库目前还在建设期,无锡市已经建成,“我们需要把各个部门的资料都汇总起来,这需要一个过程,边建边用。希望今年年底启动建设”。
储理石表示,江苏个人信用资料库建成后,所有自然人均可自行查询信用情况,不过,限于个人隐私,每个人都只能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任何人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查询第三方的信用资料。
【企业信用库】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将进“黑名单”
昨日出台的《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对社会法人不同的失信行为进行了分档认定。社会法人的失信行为包括无法用工或者拖欠员工工资、不依法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
其中,对拖欠员工工资的失信行为做出了明确的惩戒。拖欠员工工资2个月以内的用人单位将被有关部门“约谈”,拖欠时间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属于较重失信行为,面临减少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等惩戒。如果拖欠时间超过半年的,就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面临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不给予优惠政策或者财政资金补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企业信用库再过2个月就完成了
“企业信用库目前已经基本建成。”储理石告诉记者,从2009年8月启动,到2011年4月一期信用库已建成;二期工程,预计到今年,再过两个月就能完成。
目前,省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归集了省级40个部门和13个直辖市的信用信息,入库记录1.32亿多条,入库率达到94.68%,涵盖全省160万户的企业、300多万个个体工商户、5000多个民非企业和社团,以及一些特殊资质执业人的信用信息,“企业可以依据征信管理有关规定,直接从政务内网上或江苏门户网站上查询失信信息,企业查询原则上自己查自己有关信息,其它一般公共的信息,在外网上公布的信息,可以自由查询”。(记者 王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