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抢方向盘致警车坠湖,一审死缓]
7月8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李双华的亲属得知宣判结果后,站在法庭外。图/记者李坤
7月8日下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郴州警车坠湖案被告人李双华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称,该案造成3死2伤及车辆毁损,社会影响极大(死者是两名警察和一名电视台记者)。
从去年11月庭审到今年7月宣判,相隔过半年。被告人家属对判决结果不满,称将上诉。
开庭双方家属当庭冲突,法警维持秩序
虽是7月8日下午3点开庭,但1点钟左右,被告人的家属已经站在法院门口,交谈着案件情况。一位家属说,他们觉得李双华不是故意杀人,认为法院应该对他轻判。
3点开庭,很快,死者家属与被告人家属就挤满了不大的法庭。
李双华被带上被告席时。他的一位家人不顾法警的劝阻站起身来,说“好久没看到他了,要好好看看”。这个举动引发死者家属的愤怒。有人大声指责李双华与他的家人。而李双华的家人也予以回击,称死者的死亡与李双华无关。
很快法警出面维持法院秩序,双方这才安静下来。
案件回顾 被告人抢夺方向盘致警车失控坠湖
2012年3月1日下午1点50分,资兴市公安局东江水上派出所民警杨苗青、谢民平、朱晶和随车记者李小华等人,乘坐警车从东江水上派出所带李双华前往市区,警车在东江镇泉水村路段坠入小东江。杨苗青、谢民平和李小华遇难,朱晶与李双华受伤。调查显示,该起事故的起因是李双华抢夺方向盘致使警车失去控制,坠入小东江。
根据幸存民警朱晶的讲述,当时被带上警车的李双华并没被当做犯罪嫌疑人对待,因此没有被戴上手铐。
没被当作犯罪嫌疑人的原因是,2011年12月,李双华因为家里松树被同村人李志忠砍掉,生气而打伤了李志忠,造成李志忠轻微伤,这原本就不是一起刑事犯罪,而是纠纷。
朱晶说,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成。2012年3月1日上午9点多,李双华经水上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来到派出所处理此事。后因办案需要,水上派出所民警决定带李双华到资兴市公安局问话。
下午1点多,李双华与3名民警和1名记者同行。朱晶说,路上李双华向他表示,不去市局,要求再进行调解,并提了几个要求,他都一一答复。
而当警车行驶到事发地点时,坐在后排的李双华突然起身向前探,伸手抢方向盘。坐在后排的两人伸手拉李双华,但这时车子已经偏离方向,坠入湖中。
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判处死缓
此案从2012年11月开始庭审,2013年7月8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李双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双华在通往资兴市东江湖风景区的公路上,不顾来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抢夺行驶中汽车的方向盘,导致汽车冲出路面,坠入小东江,造成3死2伤车辆毁损的严重后果,该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宣判结束后,死者家属安静离场。李双华的家人站起身来喊冤,表示将上诉。
被告人律师李斌全说,他认为李双华的动机值得讨论李双华抢夺方向盘是导致人死亡的直接原因,而他抢方向盘是故意杀人,还是别有动机,是能决定案件性质的因素,而这些在庭审中并没有确定。李斌全认为,李双华不具备危害公共安全的动机。因此,事情的发生是一个意外。
家属说
“刚考上警察不久,就出了这事。”遇难民警谢民平的父亲谢功伟说,儿子很优秀,原本是可以干出一番事业的。
李井雄是遇难记者李小华的父亲。他如今对孙子的未来表示担忧。儿子去世了,只剩儿媳在,如何照顾孙子是个问题。
遇难女警杨苗青的父亲杨建华只说了一句话,“女儿25岁,从警4年,还没嫁人。”
李双华的妻子朱利兰始终认为丈夫是无罪的。她的理由是:一直努力为家庭操劳的丈夫,不可能产生这种“危险的念头”。从1996年开始,朱利兰和丈夫开始在水库附近种植果树。在朱眼里,这些果树是自己和丈夫的希望,他们憧憬着更好的生活。出事那天,她接到丈夫电话。丈夫叮嘱要好好照顾小孩时,朱利兰还没有想到从此生活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