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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拍违法外包 有公司每年从罚款提成千万

来源:京华时报-- 2013-08-24 09:31:02 字号:TT

  作为交通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的补充,“电子眼”对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行为具有一定威慑力。然而,近年来有些城市、道路将交通“电子眼”外包给企业建设经营。人们担心,作为执法依据的“电子眼”外包给了私营企业,执法的公正性难以保证。

  现状

  “电子眼”外包现象普遍

  广东省审计厅2012年7月所做的一项审计工作报告披露,2006年至2011年,广东全省投入“电子眼”建设资金11.36亿元,截至2011年底,全省在用的“电子眼”设备共9682套(台)。审计发现,有12个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28个“电子眼”项目,违反公安部及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不利于“电子眼”的公益性管理。

  据广东省公安厅透露,未来3年,广东将在现有110万个“电子眼”的基础上,再新增近百万个,几乎翻一番,吸引了众多企业跃跃欲试。

  日前,陕西兴平被媒体曝光,指其交通管理部门将“电子眼”外包给私营企业,企业雇用人员上路坐在测速车里拍照,每人每天查超速指标50辆,每月完成指标发给工资,超出指标再拿提成。

  据业内人士介绍,安装一台“电子眼”,加上后台设备,一次性要投入大约七八万元左右,一个城市安装成百上千个“电子眼”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因此,财政不足、警力不足常常被当做“电子眼”外包的理由。但无论以哪种形式外包给企业,都难以回避参与企业需要从中赚取利润的事实。

  有企业提成高达39%

  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同样被媒体披露,以BOT模式外包给私营企业四川浩特通讯有限公司(下称四川浩特)。自2005年8月到2009年,这家企业已经在成都市区和几个郊县的主要路口、路段安装了近1000套机动车闯红灯、超速、逆行、占用公交车专用通道等违法行为自动检测和记录系统。

  作为回报,四川浩特从每一个交通违法行为人缴纳的100元罚款中,以“单个合格证据成本”的名义分得39元,获得的利益分成高达39%。据报道,从2006年开始,截止到2008年,四川浩特“仅每年就从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中获得运营收入数千万元”。

  质疑

  公益性管理成创收工具

  在这些承包“电子眼”项目的私营企业分利里,究竟有没有“电子眼”乱作为、或者驾驶者“被超速”,我们无法得到确切的证据,但通过网友的描述,对这个由众多利益群体构成的庞大产业链,至少有理由怀疑其公益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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