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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强奸案9月26日公开宣判 1人有立功表现

来源:新京报-- 2013-09-23 03:22:54 字号:TT

  检方认为应以强奸罪追责;3被告道歉、赔偿获被害人谅解,其中1人协助找到同案犯有立功表现

  新京报讯 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将于本周四(9月26日)在海淀法院公开宣判。昨日,海淀法院发出上述公告,并通知了各方辩护律师等。

  昨日下午5时许,海淀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消息,称海淀法院定于9月26日上午9时30分,对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之后,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在宣判前提前三天通知了各方辩护人等。昨日,李家律师顾问兰和、被告人魏某某辩护人李在珂、被害人律师田参军等证实,已接到通知。

  被害人精神、身体差恐难到场

  据海淀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在本市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某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

  海淀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方同时提请法庭注意,本案中四名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一名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找到同案犯,系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昨日,被害人杨某某的代理律师田参军表示,被害人由于精神、身体状况欠佳,恐怕将无法亲自到宣判现场,不过杨某某表示如果判决不公将向检方申请抗诉。

  3被告道歉赔偿已获谅解

  自7月9日海淀法院受理该案起,迄今已有两个多月,而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法院定在此时公开宣判此案也是在法定期限之内。

  《北京晚报》9月13日曾报道,本案中3名被告人通过律师向被害人表达了歉意及赔偿意愿,在每人赔偿被害人15万元后,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3人中,检方在起诉书中明确载明其中一人协助警方抓获同案犯,系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情梳理】

  2月19日,海淀警方接到女子报警称被强奸。

  2月22日,李某某等人被刑事拘留。

  3月7日,李某某等人被逮捕。

  5月6日,海淀警方就此案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因案件复杂延长15天,之后海淀检方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7月2日,海淀警方再次就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7月8日,海淀检方就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提起公诉。

  7月9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完成立案审查,并决定受理该案。

  7月22日,海淀法院就李某某等涉嫌强奸一案召开庭前会议。

  8月20日,海淀法院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

  8月28日、29日,海淀法院曾就此案进行了两天的不公开审理。(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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