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司机阿威带着公司董事长吴建平的存折来到建设银行长沙五凌路支行,要求取6万元。此举遭到了银行拒绝。
银行人员说,代理取款必须携带存折户主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填单后办理;超过5万以上,需要提前预约;而阿威没带储户的身份证。
一旁默默注视着这一过程的吴建平转身对律师说,如果能一直这样严谨,我的钱就不会丢。
今年40岁的吴建平是长沙市一家房地产企业集团的负责人,从10月11日开始,他陆续向媒体反映自己资金“被窃”一事,并称建设银行长沙市天心支行(以下简称“天心行”)对此负有审查失职之责。
公司财务漏洞,牵出可疑账户
吴建平说,2010年10月,他的公司资金突然出现紧张,由于前期的两个房地产开发项目都有较大盈利,他觉得公司财务可能出现问题,开始内部自查。
律师团队调查发现,原集团高管利用职权之便,在天心行下属支行“非法”开立“吴建平”个人账户,然后通过伪造法人签名做账等方式,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向“吴建平”个人账户转账,然后在其掌握的非法个人账户流转,最后通过非法现金取款等手段,侵占企业和吴本人的资金,损失初步估计在亿元以上。
吴的律师介绍,他们查核银行提供的资料显示,2011年以前,以吴建平名义在建行开立的30来个账户,均非吴本人办理。如2006年11月11日,他人冒用吴建平身份、伪造其签名,办理尾数为0600的账户开户,且开户资料中没有登记代理人资料;2010年4月8日,他人以同样手法办理尾数为1535的账户,开户资料中同样没有登记代理人资料。从开户资料来看,既不是当事人办理,又没有填写代理人,银行存在严重违规操作。
对吴的指控,天心行两次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作出解释,并在建行方面对中国人民银行长沙市中心支行的报告中给予了答复。
建行方面认为,以吴建平身份在该行开设的38个账户,代办的有18个,本人开户的20个。上述账户开户时提交的资料符合相关规定,吴指出的9份开户申请表未登记信息的问题,他们查询后,9份开户资料中有两户未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但这同样符合规定。
吴建平的律师则在提交给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的第二份报告中指出,可疑的个人开户中,吴建平例举的9个账号开户资料,建行方面认为,其中1户为代办,8户为本人办理。但这些“本人办理”的账户的开户资料签名中,明显有几种不同的笔迹,且从肉眼判断,就可断定是不同人的笔迹,而在相关司法鉴定中,也给予了伪造签名的结论。
为此,吴建平认为,银行在办理开户业务时,没有履行审查的职责。
为了客观把握银行间实际操作的规则,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未涉此事的长沙两大国有商业银行的5位资深人士,他们就开设个人账户、取款等问题,作了独立解答。
他们表示,银行对个人开户,要核对开户信息,即身份证与开户人是否一致,如代办,则需审核代理人资料。银行应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大额取现转账,存违规办理
吴建平称,在建行调取的非他本人开设账户的取款、转账凭条中,存在违法违规办理取款等业务的情况。
他举例说,2005年8月17日,有人假冒他的签名,在尾号5120的账户上支取现金100万元,取款凭条背面备注的户主姓名空白,户主身份证件号码也非吴建平身份证号;2007年3月16日,尾号7209的账户中支取了现金340万元,取款凭条上的签名也属冒签,背面备注无代理人信息。
天心行行长龙正清、张姓副行长等人表示,查询到的34份凭条均有客户签名或代办人签名,且登记了户主、代办人的身份信息。
张副行长进一步解释说,取款人只要有密码,并填写了户主的身份信息等,银行方面理应为其正常办理取款手续。
中国青年报记者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发现,储户一日一次性从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负责人审核后支付,且必须向其省级分行备案。
同时,央行还规定,银行必须“审核”取款人提供的身份证件姓名是否与存单、存折姓名一致。
前述5位资深人士也告诉记者,取款实际操作中,超过5万元以上的大额度取现,银行肯定要审核取款人提供的身份证件姓名是否与存单、存折姓名一致,如是代办,代理人的信息同样要审核。
银行人员参与转账,称是“演习”
尤其让吴和其律师团队疑虑的是,他名下被非法开设的两个账号中涉及“洗钱”的情节,其中甚至有银行工作人员涉足。
吴建平的代理律师舒畅说,在2006年1月25日非吴建平开立的尾数1750账号,转账170万元到陈奇英尾数为3442的建行账户中;同日,户主为何丽萍的尾数为9761的账户通过转账方式,连续分9笔共计170万元,转账存入尾数1750账号。
更为蹊跷的是,从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调取陈奇英的3442账户流水中显示,170万的存款转账到其账户后,随后分9笔转账到刘金凤尾数为8086账户中,刘金凤又将该170万元分9笔转存到陈奇英账户上,后陈奇英马上又转给了刘金凤20万元,而另外150万元转账到户名为彭华英的尾数为4413账号中。而刘金凤、彭华英、何丽萍均是天心行工作人员。
在10月17日的采访中,中国青年报记者提及有3名银行工作人员涉嫌“洗钱”之事,龙、张两位行长的脸色立时凝重起来。他们表示,此事需要找3人查核清楚后,再行回复。
10月23日,张副行长告知,该行确有上述3名工作人员,但2011年有两人因故离职。事发的情况是,当时银行正在开展网银业务,刘金凤等三人与吴建平公司财务主管商议,进行了一次“操作演习”,主要是为了锻炼业务。后来这些钱最终归还到了吴建平尾数为1750的账户中。
多位参与调查的律师向记者指出,他们在建行查询吴建平名下个人账户信息时,尾数为1750、6306的两账户都显示不存在;直到中国人民银行长沙市中心支行介入后,天心行才提供该两账户的信息。“像这种大笔资金从一个账户转到另一个账户,交替出现的情况在其他账户中都大量存在,我们认为,这可能是银行工作人员参与‘洗钱’。”舒畅说。
张副行长说,所谓客户查询到账户不存在的问题,是因为银行近年来随着业务的发展,系统不断升级。有些资料在现有系统内可以找到,一部分时间已久的,则需要在备份系统内查找,这可能造成了误会。
疑虑难平,倒来倒去钱“跑”了
吴建平对建设银行的回答不予认同。
“如果是我本人办理开户、取款业务,那么,签名肯定是我自己的,而不会是假的。”吴说,从2005年到2011年的那些署有假签名的开户和取款,只能有两个情况:一是假冒,二是代办。可上述两类情况,因不是本人办理,都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但建设银行给中国人民银行长沙市中心支行的报告中,仅有1个开户的资料中有代办人信息和开户人、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舒畅称,34份取款凭条或转账凭条无代理人信息的问题中,建行在中国人民银行长沙市中心支行的回复中作了签名为“吴建平”的解释,这属于偷换了概念。因为签名为“吴建平”和“吴建平”本人签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这些取款或转账凭条并非其本人签名,已经印证了不是吴本人办理的事实。由此可知,建行在这方面的审查同样没有尽责。
舒畅认为,建行提出的“演习”一说亦经不起推敲。因为,没有经过吴建平本人同意,怎么银行就可以将私人的资金转来转去?另外,银行说,钱最终已经归还给吴本人的账户,也是托词。因为虽然在2006年1月25日,从尾数1750的账户上转出的170万元最终回到了账户上,但4个月后的2006年5月15日,尾数为1750的账户向吴建平的尾数为6306的账户转账180万元(6306账户的交易明细显示,6月23日被人冒用吴建平签名分两笔75万现金取走共150万元,6月26日被取走现金10万元)。而该转账均非吴建平个人办理,吴建平个人也从来没有授权任何人办理该笔交易。
“这样倒来倒去,钱最后还是跑了。”吴建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