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及廉政建设措施为海内外所关注。其中一个热点话题是如何将外逃贪官等犯罪分子缉拿归案。美国有媒体称,中国向美方开出的“贪官外逃名单”已超过1000人。尽管美国不时爆出所谓“要帮忙捉拿中国贪官”的消息,但由于缺乏引渡条约以及复杂而漫长的司法程序,缉拿隐匿在美国的这些贪官面临重重困难。在过去10年中只有两人被遣返,而且近来贪官赴美外逃有加快趋势。美国一些基层执法官员以及法律界人士对称,中美应通过外交把司法合作落到实处,将外逃贪官绳之以法;同时注意贪腐资金流向国外的新特点,堵死外流赃款的监管漏洞。
美地方没权抓贪官
如何惩治中国外逃贪官不仅是国内关注的话题,也一直是美国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一些媒体曾不时透露出所谓美国要帮忙捉中国贪官的消息。美国《世界日报》曾引述加利福尼亚州警方的消息称,中美两国警方在捉拿中国外逃贪官上达成了一些协议:美国警方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逮捕嫌疑犯、冻结其在美银行账户及房产等。
对于有关“美国帮助捉拿中国贪官”的传闻,美国加州洛杉矶县警局国际联络处警官李明成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包括该县警局在内的美国执法机构,与中国警方和反贪机构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有过合作,联邦调查局(FBI)在北京也有办事处,但与中国合作的重点是打击贩毒、走私及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而抓中国贪官这样的事情,属于外交及联邦政府层面的事务,地方警局不能直接插手。他说,即使知道中国的贪官隐匿在洛杉矶,不经过联邦政府,美国法律是不允许地方警力介入的。
中美从2007年开始就有司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其中也曾涉及到遣返在美国中国贪官问题。路透社曾引述美国商务部法律总顾问克里的话称,中国与美国的司法部门在寻找途径,以期在遣返逃美贪官或返还非法资产方面有良好的合作。他说,美中之间虽然还没有签署引渡协议,但还有其他机制可以追捕在逃人员,如大部分逃犯属于非法移民,很多人可以根据移民法被遣返、被驱逐出境。克里曾对北京进行过访问,主要议题就是反腐败问题。近年来,美国国税局也出台措施,表示欢迎举报移民美国的中国贪官隐匿的银行存款、房产等资产,国税局为举报人保密,并给予涉税金额15%~30%的奖励。
但对于美国官员此类表态,加州华人律师表示,美国的联邦法及司法体系,规定了联邦和地方执法机构各有不同的司法管辖权,所以中国不可能指名道姓要求联邦或地方执法机构把谁抓回去;中国发出的通缉令也因为中美没有引渡条约,美国的执法机构不会帮助执行。
加州律师申春平说,他在办案及日常生活中,接触到一些拥有美国合法身份的中国官员。这些有着双重身份的人明显有经济问题,但由于中美之间尚没有刑事引渡条约和司法互助协议,即使中国政府发出通缉令,美国也会不理。就在最近,一家国有公司在南方的负责人在国内“集资”了一亿多元人民币跑到洛杉矶。国际刑警组织对此人发出红色通缉令,中国公安部门和检察院都有人来到洛杉矶,但就是没法将此人带回去。更令人气愤的是,尽管他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但仍然通过投资移民拿到绿卡。
中国加大追捕追赃力度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今年两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表示,将“深化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加大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赃力度”。对此,透明国际亚太区项目主任廖燃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中共十八大后加大反腐力度开始,明显感觉到国内贪官外逃和资金外流加速。加拿大、美国和新加坡等国的大城市的房地产去年都在暴涨,而买家大部分是中国人,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些端倪。
廖燃说,现在中国鼓励国企走出去投资,虽然大部分可能是真的去国外办厂,但是仍然有部分是转移资金。比如有人出口的一批货物本来价值3000万,但他只报1000万就卖出去,2000万就留在国外,这是常见的洗钱方式。廖燃称,过去5年,中国外流非法资金达5000亿元人民币,这还是保守估计。
美国一些执法官员和司法界人士说,贪官跑到美国并留下来不难,但是把他弄回去却不容易。这不一定是美国政府有意刁难中国,主要是要通过美国移民递解的司法程序,如果中国贪官在美国没有新的违法活动,很难把他们遣返。
中国政府捉拿逃到美国的贪官有难度,除了欠缺这方面的司法合作外,美国宽松的移民政策也是原因之一。邓洪表示,目前中国贪官获取移民身份的方式往往是投资移民,贪官首先把自己的亲属以投资移民的方式送到美国,亲属取得美国公民身份后,很容易为贪官申请美国绿卡。他说,虽然在申办投资移民时,规定要说清楚资金来源,但美国查得并不严格,有些来源也无法查证;另外,经济不景气,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对美国来说很重要,有钱进来,何乐而不为。
中美司法亟需深度合作
2011年起,中美开始讨论遣返被中国通缉的贪污犯的合作问题。当年余振东被遣返一案曾被舆论认为是在尚未签订引渡条约的背景下中美司法合作的成功范例。美国联邦调查局国际执行局局长汤姆斯曾对媒体高调宣称,任何中国的犯罪嫌疑人前往美国,只要中国司法部门向我们提出调查的要求,而且我们也查证其确实在中国实施了犯罪行为,我们就会“来一个,查一个,遣返一个”。但时至今日,这样的遣返很少。
廖燃说,这里面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双方的法律体系不同,不能接轨。在美国,法官判案引述有关案例,没办法打包处理一类案子。而中美要想签订引渡条约的主要障碍是双方对司法制度和人权保障制度认识的分歧。
美国一些执法官员和法律人士则认为,要想有效打击逃到美国的贪官,中美若一时签不了刑事引渡条约,可以先从两国司法检察机关相互交换资料着手。此外,中国还应善用美国法律,并研究贪官转移资金的新特点,同时还要有一些鼓励美方配合的措施。
邓洪说,一些贪官在中国拥有很多财产,逃到美国后就用中国的这些财产抵押贷款,这样一方面可以逃避每次向国外汇款不能超过5万美元的限制,同时其实质也是洗钱。这是最近一两年,贪官使用的转移资金的最新手法,一些在中美营业的小银行会涉及此类业务。
除了要求遣返贪官,中国与美国合作打击外逃贪官还面临一个很实际的问题:贪官被捉住,对其贪污的钱怎么办?廖燃说,有学者认为对贪官的赃款,可以适当让外逃目的国享有部分利益以助遣返贪官,但这种方式根本不可行,“因为人家根本不想给你。即使人可以遣返给你,但钱不能帮你追回来。”他说,对于追讨外逃资金,“除了刑事诉讼,中国应同时注重对贪官的民事诉讼。中国刑事判决中可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但这一条在国外不管用。而民事判决结果,在国外可能被认可。”他认为,在中国,反贪似乎只是纪委的事,银行、税务等部门只是配合一下。实际上,许多漏洞都出在这些部门的监管上。在中国,一个人可以开很多账户,甚至有好几个合法身份,因此监管特别难,漏洞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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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己财产以及人身安全的担心,是他们“裸奔”的直接原因。四川省乐山市委原副书记袁俊维曾在悔过书里说,受贿之后,因害怕被查,一个月“体重下降了十多斤”,收的钱也不敢存到银行。对于众多“裸商”而言,既想钻研权力寻租带来的暴利可能,又担心法律的秋后算账;既存扎根乡土夯实产业的念想,又对金融监管漏洞可以大笔套资走人心存欲望。手持非法收入,继续呆在国内,于商人和官员而言,都不是一个聪明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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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避免更多税源外流
具体到中国来说,由于在税收征管的信息化程度低和征管中一定程度上存在腐败现象,再加上一些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每年存在着大量违法的偷逃税款行为。比如一些在中国名气响的民企,通过“曲线救国”,其实他们在设定公司架构时候早已经摇身一变成了外资企业,在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等国际避税岛设立壳公司,再将境内企业资产注入壳公司,然后寻求海外上市,偷梁换柱,实现避税目的。对于这些通过避税岛国注册的“假外资”,我国相关部门可以积极通过外交途径和有关国家部门接触协商,避免更多税源外流。
可对中国提供“反腐司法协助”
瑞士银行保密制度并非绝对。当涉案银行文件须呈递给请求机关时,保密制度不会为腐败案嫌犯提供任何保护。瑞士银行自身并无权直接向别国政府提供佐证。但当司法机关责令要求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机构提供证据时,他们就必须给出相关文件。目前瑞士虽还未与中国签署互助条约,但如果中国政府要求瑞士提供中国腐败官员银行账户信息的请求。瑞士当局仍然可能基于《关于刑事事项国际互助的联邦法案》(IMAC),向中国提供司法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