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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乱象:地方法院“护短” 冤案追责难

来源:新京报 作者: | 责任编辑:莫非 2014-06-03 11:11:32 -- 字号:TT

5,内蒙古

  5,内蒙古

    “王本余杀人案”

    记者询问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也未得到追责的消息。

6.福建福清

  6.福建福清

    纪委爆炸案

    当事人吴昌龙多次向福建省检察院递交“福清错案追责状”,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音声

    案件终身责任制不能落空

    去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实行“终身负责制”。部分法律界人士指出,近年来公开纠正的冤假错案,都是国家财政进行了赔偿,并未有公开信息显示,相关办案责任人被追偿,甚至连承担一部分赔偿的都没有。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谢炳光认为,司法人员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如果刑事赔偿、行政赔偿的追偿制度不能落实到位,推行检察官、法官案件终身负责制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去年底谢炳光等十名律师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落实和完善国家赔偿追偿制度,建议增加对未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的检察、审判人员的追偿条款。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则表示,司法改革中的“让审判者负责制”亟待推进,审判人与审判权不能分离开来。因为如果办案人员与判决分离,就很难对责任人追责。他呼吁,案件责任人的追责、追偿应推行异地处罚,避免因人情关系造成“二次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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