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曝湖南蓝山县6旬老人陈作雄因“钓鱼执法”自尽事件,蓝山县联合调查小组22日书面回复称,经尸检,陈作雄系自杀,该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对陈作雄的整个执法过程依法依规,没有“钓鱼执法”的情况。
当地官方通报称,7月14日,蓝山县运管所工作人员上班后在一间正装修的办公室发现一男子上吊死亡。公安干警及时赶到事发地点,发现死者衣着整洁,脚尖稍离桌面,现场未有搏斗痕迹。在死者衣裤口袋发现有40元现金、一包黄芙蓉王香烟等物品及一份遗书,现场勘查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经尸检,死者符合生前自缢引起机械性窒息后死亡的特征,系自杀。事后,该县纪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上述通报说,目前,蓝山县城内“摩的”非法营运、摩托车无牌无照驾驶等情况十分严重,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推动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深入开展,蓝山县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规范工作,由该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两个单位整合各自职能,安排15-20人组建专项执法队伍进行常态化执法管理。
在联合整治期间,该县交警大队和县运管所的联合执法人员在湘粤路,先后于5月29日上午、7月11日下午两次查获死者陈作雄无证驾驶无牌无照摩托车上路行驶,将其摩托车依法扣留。陈作雄对违法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并在行政处罚书上签名确认。
7月12日上午,由该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分两组对城区非法营运载客的“摩的”和无牌无证驾驶的摩托车进行整治。10时15分,其中一组执法人员在城东南路东门口桥头路段,见陈作雄坐着一辆无牌无照两轮摩托车停在路边,便上前盘问。随后另一组执法人员也巡逻到达。经盘查,执法人员要求陈作雄出具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但陈作雄不能提供,并讲车子是借的,手续不在身上。
通报材料称,随后该县交警大队民警便告知陈作雄因其无法出示驾驶证及摩托车行驶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要依法扣留机动车。当时陈作雄抵触情绪较大,拒不下车,并拒绝在行政处罚书上签字,但双方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执法人员反复做思想工作,在民警要其交出车辆钥匙的情况下,陈作雄情绪激动,并自己从摩托车上下来滚躺在地。执法民警趁势将车开走。陈作雄见车要开走,立即爬起来想阻拦,但被现场工作人员拦住,也未出现肢体冲突,后来执法队伍离开现场。
调查报告提到,2011年初公交车、出租车刚投入营运,非法营运车辆较多。该县运管所对城区上路的非法营运的“摩的”进行集中整治。2011年6月9日,陈作雄驾驶湘M6L286二轮摩托车载客到农业局后,收了乘客3元钱,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执法人员按程序开具了暂扣凭证,将其摩托车暂扣。后鉴于陈作雄属初次非法载客营运,在其作出书面保证后,县运管所于当日将其摩托车放行,“说明县运管所曾对陈作雄非法载客营运行为进行过教育和从宽处理”。
对某媒体报道中提到的疑似“钓鱼执法”细节:“这时,从一辆蓝色面包车上下来一个穿便装的男子问他载不载客,陈作雄起初拒绝,后因该男子再三央求,陈作雄便答应顺路带一程。但该男子突然拔下陈作雄摩托车的钥匙,紧接着打了个电话,随后从蓝色面包车上下来几个穿运管所制服的人员,称他们在谈价,接着又盘问陈是否有驾驶证和行驶证。”当地官方提供的书面材料中对此予以了否认,当地联合调查组认为,该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依法依规对陈作雄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为由作出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措施,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具有合法性。整个执法过程是依法依规依程序的,没有“钓鱼执法”的情况。
但对后来出现当事人自杀死亡的事件,联合调查组表示,“这说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对执法对象的激动情绪予以重视,并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
据悉,目前,蓝山县已成立善后处理工作小组,正在做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善后事宜。(记者李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