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采金地盘两团伙起冲突
李爱民介绍,在金河坝里,凡有名的“红窝子”(出金率较高的矿井),大多有各式枪支和弹药。政法机关不定期突击搜查,收缴一批,不多久又发现第二批。他说,一些不法分子还进行“黑吃”,打探到哪个金窝子挖“红”了,或者强行“入股”,或者以武力相威胁,低价买进自己开采,或者干脆白拿强要。
7月13日,成都商报记者来到青川,说起这场血案,几乎无人不知。当地人将此次血案称为“血战金河坝”。
大湾村村民李红先介绍,李洪原籍射洪,生活在青川,是淘金者中有名的霸王;李代明,江油武都镇人,原是江油武都建筑公司员工,后组织人前往青川淘金。
据警方调查,1994年10月,李洪派人在李代明金坑旁开挖金坑,遭李代明驱赶。同月14日,李洪邀约10余人欲找李代明“谈判”,双方一见面,就发生争执。李洪等人将李代明等人打伤,李代明等人逃走,双方放话再打一架。随后,李代明等人商量决定在元坪子伏击李洪一方的人,并向附近村民借来火药枪,制作炸药包、炸药弹数十个。李洪也网罗了100人,准备了火药枪等工具。
山间伏击数十人被撵至白龙江中
60多岁的梅中春,就住在距案发现场100米远的山坡上。7月13日下午,在他的指引下,记者来到当年的案发现场,曾经繁忙的公路已变成了荒地,一边是茂密的森林,一边是已蓄水的白龙江。
警方调查得知,1994年10月17日上午,李洪安排人租来一辆大客车和两辆中巴车,组织人员上车后,分发了西瓜刀,后来又安排人制作了炸药包。随后,三车向大坪进发。17日上午,李代明一方听说李洪的人已到沙洲,迅速派人至元坪子拦车,并安排人手埋伏在公路附近的树林中。当天13时许,李洪一方的车辆行驶至元坪子处遭拦截,李代明的一名同伙朝第一辆客车开了一枪,随后,众人持砍刀、木棒打砸车窗,埋伏人员用石块和炸药包投掷三车,李洪等人被迫逃离客车。李代明一方在公路上继续“追击”,李洪一方有的向山上逃亡,有的躲入附近农户家中,还有数十人被追撵至白龙江中,导致17人溺亡,15人失踪。此外,李洪和另一人被砍死。
刘彬介绍,血案发生后,广元市成立了黄金指挥部,调动各个部门进行大力整顿,首先是将办证权限收归指挥部统一办理,不再是有钱就办证,还需审查开采者的身份等。同时,由政府统一划定开采区域。此外,政府还大力整顿非法开采者,打击无证开采。整顿后,采金者少了很多,淘金热潮慢慢退去。到1996年,白龙江开始蓄水,淘金河滩淹没在湖底,淘金热潮成为历史。
血案·改变
血案倒逼
法律修订
法律专家表示,正是“青川血案”以及其他类似的案件,才倒逼了相关法律的改革。
1996年,《矿产资源法》进行修订,确定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对矿产资源开采的行政配置改为市场配置
原青川县黄金管理局一工作人员介绍,那时办理采金许可证,只是从黄金管理局直接办理,申请人写个申请,交钱就可以办证,基本上不会审核申请人的资料等,而办证后,开采者看中主矿区外的哪块地,就直接在哪块地开采。“当年是行政配置,哪个官大,哪个说了算,有钱就可以办证,开采秩序混乱。”该工作人员表示,正是因为政策的不完善,管理跟不上,开采秩序混乱等因素的影响,最终导致了青川血案的发生。
1996年,《矿产资源法》进行修订,确定了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对矿产资源开采的行政配置改为了市场配置。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1996年《矿产资源法》的修订,与“青川血案”这样重大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是分不开的,从历史角度来看,正是“青川血案”以及其他类似的案件,才倒逼了相关法律的改革。
1996年参与修订《矿产资源法》的法学专家李显东表示,1996年《矿产资源法》的修法背景,与“青川血案”这样重大案件的发生是有必然联系的,可以说这样的重大案件及其他类似案件正是1996年修法的重要原因之一。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以1996年为例,当时国家正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化经济体制转变。修法前,之所以出现矿产采集方面的种种案件,也是与当时矿产资源行政配置管理上的混乱分不开的,这也是当年修法的一个重要原因。1996年修法就是为了规范在国家矿产资源开采上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防范因行政管理混乱而造成涉及采矿的各类案件。
如今,广元黄金管理局和青川县黄金管理局已被撤销。刘彬介绍,如今,主矿区外的黄金开采,需经过企业自行申请、经县、市、省级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根据有偿取得制度,通过招投标取得相关区域开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