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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谈预算法修订:地方发债不会酿更大风险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王敬文 | 责任编辑:海风 2014-08-30 09:10:09 -- 字号:TT

贾康谈预算法修订

资料图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中国经济网记者 郝红波/摄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在历经10年的博弈和协商,四易其稿,《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正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 有望获得通过。《预算法》被称为“经济宪法”,是现代大国的根基,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相比于前三稿,第四稿《预算法》修正案对立法宗旨、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公开、预算监督等方面都做了大幅修改,基本符合社会期待。可以说,《预算法》将对贯穿全面深化改革全过程的财税体制改革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也是其法制基础。中国经济网记者专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解读围绕《预算法》修订产生的诸多财税热点问题。贾康认为,《预算法》修正案中涉及到的"预算全公开"指导预算尽可能最大限度的提升透明度,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三公消费”乱象。修订稿允许地方在一定条件下自发债把原来潜在的隐形债风险加以抑制,让其阳光化,阳光化更利于控制地方债风险。

    中国经济网:1994年分税制改革基本完成后产生了《预算法》,而本轮财税体制改革前夕《预算法》修订提上日程,并可能获通过。两版《预算法》诞生的时间节点不太一样,您认为《预算法》修订的现实影响是什么?

    贾康:《预算法》是我国法治化推进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文本,有人称之为“准宪法”。它是以法的形式来规范公共资源配置,是一个“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的通盘规则。它的重要性同时伴随着它的复杂性,所以修订稿一波三折拖了很长时间。但是现在迫切需要完成修订来规范和指导现实生活,所以经过反反复复的研讨,经过各方的博弈和妥协终于有希望通过四审稿了。

    中国经济网:如获通过,《预算法》对于财税体制改革会起到什么作用?

    贾康:财税体制改革属于现代财政制度,而现代财政制度首先强调法制化。修正《预算法》是从财税体制改革的源头进行动态优化,我们有希望很快完成一个阶段性的优化。

    中国经济网:请您再谈谈《预算法》修订案两大亮点就是“预算全公开”和“全口径预算”。

    贾康:“预算全公开”指导预算尽可能最大限度的提升透明度,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一定程度上遏制老百姓关注的“三公消费乱象”。透明度提高后公平性的提升,科学决策水平也有望得到提升,老百姓的意愿有望得到更快的回应和更高的重视,能够把公共资源配置做到更合乎公众利益最大化的导向。而全口径预算就是要把所有的政府财力统统放到预算体系中去反映。如果说预算全公开体现透明度,那么全口径预算就是体现完整性。完整性和透明度是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和依法理财水平提高的必备条件。通过预算程序在预算动态优化过程中提高预算水平,预算水平就体现在最大限度追求利国利民。

    中国经济网:修改稿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而这一提法早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有所提及。那么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能不能解决年底“突击花钱”问题?

    贾康:在透明度和完整性的前提下,跨年度预算可以使得预算更加经济化、科学化,肯定会减少“突击花钱”的风险。

    中国经济网:一边是地方卖地收入锐减,一边是地方债进入偿债高峰。双重压力下如何防控地方债风险成为《预算法》修订的一大焦点。修订稿允许地方在一定条件下自发债,会不会引发更大的风险?

    贾康:不会。允许地方发债就是把原来潜在的隐形债风险加以抑制,让其阳光化,阳光化更利于控制地方债风险,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进步。至于地方政府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自发债,要看预算法里如何规定。(中国经济网记者 王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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