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原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张新华为首的白云农工商系列窝案,涉案资金近4亿元,是广州目前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贪污受贿案。近日,除张新华外的白云农工商公司多名涉案高管陆续受审。然而,在法庭之上,高管们却不约而同地声称对2.8亿多元国有资产被转移“不知情”。
记者对此追踪调查发现,在金字塔形的国企管理体制中,“一把手”权力集中贪污腐败,高管人员要么被“威逼利诱”拉上“贼船”,要么“揣着明白装糊涂”参与合谋,最终导致“一腐俱腐”。
案发后“不知情” “分赃”时很清楚
白云农工商系列窝案的多份起诉书显示,张新华等人2003年擅自成立广田公司,将白云农工商公司多项资产和债权非法转入广田公司名下,2006年又成立广州新雨田公司,并仅用45万元收购广田公司全部股份,由此将价值2.8亿多元的国有资产转移至新雨田公司。
广州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李学东告诉记者,此案涉嫌侵吞国有资产者除张新华外,还包括该公司原总经理助理章国春、原党委书记张福来、原副经理陈宇航、原办公室主任邱一旋、原综合管理部部长罗汉钟等多名高层管理人员。
引人关注的是,近日,这些高管在受审时异口同声地称“不清楚”公司改制中转移国有资产的问题,资产转移都是张新华的提议和策划。
对高管们“不知情”的说法,旁听案件的不少该公司职工认为他们是“分赃时很清楚、案发后装糊涂”。一位白云农工商公司下属配件厂的员工说,这些高管与张新华一起开会、表决、签字,共同占有广田公司和新雨田公司价值不菲的股份,怎能说“不清楚”?
起诉书显示,张福来、陈宇航、章国春、邱一旋分别持有新雨田公司3%的股份,各价值853万多元。张福来一案的公诉人说,这些股份可以出让成为实际利益,“张福来在退休之后还不愿意退出股份,就是因为他知道这是一个可期待、可预见的利益。”
“成立公司、资产转移,都要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讨论,签名、决策的人将责任全部推到提议的人身上,这是不负责任的。”这位公诉人说。
不听话的人会被“搞掉”
事实上,白云农工商公司的涉案高管们虽然共同涉嫌参与侵吞国有资产,但其中早有人意识到企业改制存在问题。
据检方透露,陈宇航在供述中说:“张新华做这些事情时,我感觉他动机不纯,绑架了整个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
“上了贼船哪有那么容易下得去的?”白云农工商公司退休员工任权告诉记者,公司基本上是张新华说了算,“和他一起拍板的人,都不能阻止张新华的运作。不听张新华话的人会被‘搞掉’,所以他们知道也不敢告发。”
白云农工商公司部分老员工提到一个细节:“张新华开会时,常把他在高层有‘拜把兄弟’挂在嘴边,总是说即便有人告到中央、告到北京,材料也会转到他手上的。”
威逼利诱下,难免有人为求自保被裹挟其中,如白云农工商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邱一旋。邱一旋在庭审时自称很早就意识到白云农工商公司的资产转移不合理,“但我身体不好、有糖尿病,企业转制很多人要下岗分流,我在体制内干了几十年,哪里找得到别的工作养家?有疑虑也只能装作不知道。”
邱一旋说,在相继参股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后,他越发担心,曾委托朋友去向上级反映情况,但结果被张新华等人说他“出卖公司”,从新雨田公司总经理被降职成普通员工。
建议:探索国企“垂直监督”
对于导致“一腐俱腐”的“裹挟式腐败”,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和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分析说,国企内部纪检负责人通常是党委副书记兼任,财务、审计部门是企业内设机构,行政上都受企业“一把手”领导,极易形成金字塔形管理体制,如果处在塔尖的企业家私欲膨胀,很有可能逐渐将整个管理班子“腐败集团化”。
广东部分纪检干部建议,在监督层面要破除“企业家长制”格局,如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探索实行大型或特大型省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由省纪委直接任命,一般省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由省国资监督部门直接任命,省属国有企业下属企业纪检监察人员由集团公司逐层委派并垂直管理。
“国企负责人往往是国资委或地方政府任命,这种体制内选拔的可操作空间非常大。如果不改变这种选人用人机制,很难根治国企腐败。”毛昭晖说:“不能把国企负责人锒铛入狱当作其自身问题,这其实是监管机制出了问题,还是要从制度设计上去解决,否则类似问题会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