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新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张新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张新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12月,一条“杭州市房管局副局长张新落马,张名下有房产20多套,价值数以亿计”的微博,在杭州地产圈引起震动。
这是有“许三多”之称的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落马后,杭州又一重量级官员因“房”落马。
张新系部队转业干部,转业后曾在杭州市下城区工作,后转至杭州市房管局,历任宣传处干事,组织处副处长、处长,物业处处长等职。2002年前后,调任杭州市建委,任房地产业开发处处长。2008年4月,张新被调回杭州市房管局出任副局长,主要负责分管保障房建设工作。2009年10月兼任杭州市经济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新受贿1.24亿余元,贪污1050余万元,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巨额损失,并给政府声誉造成重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