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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制度再掀热议:多少人能享受 如何保障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 责任编辑:莫非 2014-09-23 08:20:29 -- 字号:TT

    运行14年之后,假日办终于“放假了”。

    9月1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已批准建立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与此同时,撤销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其职能并入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这也意味着“全国假日办”这个机构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

    五一取消长假、国庆节期间拥堵的高速和人满为患的景区都让假日办成为矛头所向。与此同时,人们将目光投向带薪休假制度,以期能错峰休假、带薪休假。

    黄金周VS带薪休假

    “休假一般会错开旅游高峰期,出去走走看看,放松心情,真的挺不错。”自从2008年带薪休假制度正式实施以来,山西某市公务员柳南每年都会安排好自己的时间,享受一个惬意的假期。

    而在此前,黄金周柳南一般都选择在家休息,很少出游。“在我看来,公共假期选择出游是一个很不明智的选择,花钱多还玩不好。”

    1999年开始,我国推行黄金周制度,从此假日旅游热潮席卷全国。长假制度也被视为是拉动内需、促进消费的一大举措。但同时,黄金周的推行带来的集体扎堆出行,给社会交通、景区生态等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由此,不少人将带薪休假错峰出行看做治愈黄金周“堵”局的良方。

    现在,柳南可以自己选择时间休假出去旅游。“一般我都会特意错开公共假期,人多太堵,想想就觉得可怕,宁可在家里好好休息。”另外,公共假期一般都是过节,她更愿意和家人在一起。

    提起黄金周制度,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坚决反对。他认为,法定节假日主要是用来庆祝和纪念一些主要的历史事件和民俗文化传统,用黄金周促旅游,违反了节假日的本质。蔡继明认为,带薪休假的主要职能是保证劳动者有较长时间的休闲旅游探亲,将其和推动旅游经济的发展联系在一起是很合适的。“也就是说人们的旅游休闲主要应该通过带薪假来满足。”

    但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评论员刘思敏对带薪休假并不乐观。他认为,要解决民众想要休假的急迫心愿,能解燃眉之急的还是黄金周,因为“带薪休假是隐蔽分散的,但黄金周是公开的、集体同步的”。

    刘思敏认为,目前的情况就是形成了旅游刚性需求的堰塞湖,黄金周能够作为有效的泄洪口,“现在的问题是泄洪口太小”。他甚至提出,要在恢复五一黄金周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黄金周,就是在8月上旬,再增加一个避暑黄金周。“这样的话一年四季,春夏秋冬各有一个黄金周,我们国家是一个四季分明的国家,这样正好能够领略四季的风景。”

    对于集中放假带来拥堵的结果,刘思敏认为这是可选择和可承受的,“这是一个理性的选择,是吸引力和耐受力的结合。”

    蔡继明则认为,如果说通过法定节假日集中放假,大家集中出行,就会造成我们已经看到的拥堵现象。“既要给人们一个度假的可能,同时又要避免每个人都在同一个时间去集中度假,一个良方还是带薪休假。”

    有多少人能享受带薪休假

    但不是所有人都和柳南一样能够顺利带薪休假。

    林岚是某地方电视台的编导,虽然聘用合同中写明,每年有10天带薪假期,但是自工作以来,她还未曾享受过这种福利。“现在法律都有规定,可是真正落实的又有多少?”林岚表示,自己还算是单位新人,“能不请假就尽量不请假。”她并不将此归咎于单位,“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并不太可能享受到长假期”。

    对于林岚来说,黄金周的存在无异于一剂良药,能够缓解高强度工作的压力。她表示,“黄金周是大家共同拥有的,力度比较大,也名正言顺,如果没有黄金周,你给我再多的带薪年假,十天,二十天,但是因为工作忙,我不一定能享受到。即使黄金周不出去,我也希望能有这样一个没有工作没有压力的假期,在家好好休息。”

    像林岚这种自动或者被迫放弃休假福利的不在少数。夏军是知名珠宝连锁店的一名销售,公司每年只安排三天带薪假,但在实际工作中他从未休过。“作为一名小小的销售人员,也不会想到去跟公司争取。”

    李菲原先是某大型国企的员工,工作多年都未曾申请过带薪休假,“工作太忙,就算去申请,也批准不了。”除此以外,“我们的年假都是今年休完就算了,休不了就算放弃,也没有过经济补偿。”去年,实在因为压力太大,不得已选择了离职。

    也有人并不清楚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舒丰在山西省阳泉市的一家私企上班,自工作到现在,都是6天工作制,“公司这么忙,连双休日都难以保证,谈什么带薪休假啊?”舒丰显得十分诧异。

    201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纲要》中特别提出,要求保障国民旅游休闲时间。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完善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的休假保障措施。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职工休息权益方面的法律援助。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

    如《纲要》中提到的,近几年,“要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这句话,在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几进几出,落实情况并不乐观。蔡继明在一次内部座谈会上得知,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分别做的调查数据显示,直到2013年带薪休假的落实仅在50%左右。”

    前述调查显示,带薪休假落实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情况相对较差。

    蔡继明认为,政府对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还需要一步步加强和推进。“条例从2008年开始实施,但是并没有看到政府的监督、检查落实这方面的行动。”而旅游部门更多想要借助集中度假黄金周来推动旅游业的发展,也没有把落实带薪休假看做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途径。

    如何保障带薪休假权

    实际上,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带薪休假已见诸法条。1995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在第45条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这从法律形式上确定了带薪休假的制度。然而,由于相应的具体规定一直未能出台,福利从纸面到落实又经过了十余年的光景。

    具有操作性的法规出现在2007年,国务院正式公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该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该办法和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从《劳动法》中提到的一个条款到成为一个具体的实行条例,带薪休假制度经历了12年。”蔡继明说。

    “带薪休假”在国务院文件里新近一次现身是在2014年8月21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31号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的内容与此前纲要的内容类似。区别在于意见要求“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这是国务院关于带薪休假的文件里面,提的最详细的。特别强调要把带薪休假的落实,纳入各地政府的议事日程。”蔡继明表示。

    此后,各省市制定相应的条例办法。8月27日,辽宁省法制办公布了《辽宁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采取措施鼓励职工利用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出行旅游。

    据山东电视台报道,山东正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年度带薪休假,其制度要求颇具“强制性”色彩。制度规定,所有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不能执行年度带薪休假,必须向省人社厅作出说明。确因工作繁忙或有特殊情况,不休年休假的人数比例可控制在10%以内,并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进行补偿待遇。

    蔡继明建议,“国务院应当在每年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的过程当中,先责成国家旅游局,全国总工会以及人保部,对全国带薪休假落实的情况数据进行统计,当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指标明确反映出来。”与此同时,监督工作也应跟上,蔡继明建议人大的和政协的将其列入监督事项。

    “带薪休假是隐蔽的,分散的,是需要劳动者和老板之间沟通的,证明起来也很难,如果要维权,成本是非常高的。”刘思敏认为这也是带薪休假难以推行的重要原因。

    对此,蔡继明提出,司法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受理有关违反带薪休假制度的案件,允许职工有集体诉讼的权利。“过去,虽然法律上也有,但往往都加以限制,怕出现集体事件。”他认为,单个诉讼有很多顾虑,诉讼成本也会很高,集体诉讼有助于劳动者降低诉讼成本并且增加胜诉率。

    (文中部分受访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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