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党校拒缴排污费,不能补缴了事
据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开了一个案例,去年11月5日,长春市环保局向吉林省委党校下达了两份排污费缴纳通知,总计11.8万多元,吉林省委党校对此不理不问。今年3月20日,长春市环保局再次下发催缴通知,吉林省委党校依旧拒缴。长春市环保局没辙了,只得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法院一审作出裁定,准予其对吉林省委党校予以强制执行。
在人们的印象里,拒缴排污费,一般都是些无良企业才这么干,没想到有着崇高声望的省委党校也沦落至此。党校是对领导干部培训的地方,这样培训恐怕少不了遵纪守法,可是,一方面党校课堂上在谈遵纪守法,依法治国,另一方面,党校自己却藐视法律,逃脱法律义务,这不是在自打耳光吗?
虽然法院还环保部门一个公道,不过,吉林省委党校拒缴排污费,不能补缴所欠的排污费了事。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逾期拒不缴纳排污费者,除依法按其应缴金额加收每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外,还将处以应缴金额1到3倍的罚款。现实中,许多企业都曾因拒缴排污费受到重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省委党校不能获得免罚的特权。
此外,省委党校不做守法表率,反而充当违法先锋,对于相关领导官员,应进行问责。依法治国,就当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尤其是对于官员和党政机关,作出高标准的要求,有权必有责,违法受追究,决不能让违法行为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