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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公布四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副区长人选被处分

来源:新京报 作者:郭超 2014-11-13 16:37:12 字号:A- A+

    近日,(北京)东城区公布了已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北新桥街道在2013年1月至10月期间,花费130余万购买实物向干部职工发放,原本拟任副区长的北新桥街道工委书记武建军,在任前公示公告阶段被举报,被停止继续考察,并受党内警告处分。

    根据东城区纪委网站公布内容,2013年1月至10月间,北新桥街道以节日慰问、春节烟花爆竹禁限放、文明城区复查迎检等名义,用公款购买1058415.2元的实物向干部职工发放。2013年1月至10月间,北新桥街道以处理食堂结余为名,不定期购买并发放实物273810.8元。

    调查期间北新桥街道班子成员主动退出违规发放实物的折价款。经市纪委批准,区委给予该街道工委书记武建军党内警告处分;经区委批准,区纪委给予张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而在今年上半年,市委组织部曾经发布过一则干部任前公示公告,拟推荐武建军为东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人选。今年8月,东城区区委书记杨柳荫在做客北京纪检监察网在线访谈时透露,今年上半年东城区一拟任副区长在公示时被举报,经初查其确实存在违反八项规定问题,已停止对其继续考察。不过,当时,杨柳荫并未透露被举报人的姓名和职务。

    东城区纪委表示,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东城区积极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和区委32条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无视纪律,顶风违纪,造成了不良影响。

    ■ 其他三起违纪违规案件

    街道办副主任违规签发购物卡

    2013年12月,龙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斌利用副主任拥有的2000元以下独立财务审批权限,以慰问铁路护路志愿者、三中全会安保志愿者的名义,私自决定签批2张支票用于购买2600元的购物卡,给其分管的部分科室干部发放。经区委批准,区纪委给予张斌党内警告处分。

    民政干部买购物卡送人

    2013年12月,东城区社区经济管理中心负责人郑彩良以慰问退休职工的名义,私自决定购买一万元的购物卡。郑彩良将其中1张购物卡购买实物对退休、患病职工进行慰问,其余9张购物卡分别送给其他人员或存放在办公室。经区纪委研究同意,区民政局给予郑彩良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疾控单位公款发旅游券

    2013年1月11日,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南部分中心以业务培训为名,在北京军都旅游度假村仅召开总时长不到一个小时的业务培训会,后举办单位联欢会,并为参会人员发放北京军都旅游度假村消费券等,共支出57528元。区纪委给予该中心主任王联君党内警告处分。(记者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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