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张女士最近却不经意地发现,在电力公司提供的电费单上,除了基本电价,还有一项“代征附加”费用:今年1至10月,她三口之家的电费每月200余元,10个月缴纳的“附加费”约125元。事实上,在一张张居民水、电、汽油的缴费单里,均含有多项“附加”的费用。这些“附加费”到底该不该收?它们最终流向了哪里?
各地标准最多相差近一倍
张女士发现的电价“附加费”是怎么回事呢?“附加费”究竟是什么?收取名目从何而来?记者拨打上海、北京、海南、四川四个省市的国家电网“95598”热线了解到,销售电价里的“附加费”现象在各地普遍存在,其中一些已收取多年。“目前,电价里附加的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资金,全国性的就有5项。”国家能源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介绍,其中有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此外,还有各种部分地方性基金。
“各地电价里的‘附加费’标准差别很大,相差可以近一倍。少的2分多,多的5分多。”林伯强说。
事实上,据多位专家估算,如果按4分钱一度的平均水平计算,2013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53223亿度,电价里一年“加收”的费用达2100余亿元。“仅按6793亿度的居民生活用电量计算,这笔收费也达270多亿元。”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汪亮说。
过时收取和违规加价频频
记者调查发现,“附加费”在水、电、成品油价格中普遍存在。在江南水务、重庆水务等上市公司近年的公告中,其所在地水价包含南水北调基金、污水处理费等常规附加,公用事业“附加费”在每立方米0.05元至0.1元不等,一些地方还有垃圾费和省级专项费。
而从2008年末起,海南省在汽油销售环节中价外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2011年后,这一“附加费”已涨至每升1.05元。尽管收取标准看似不高,但“聚沙成塔”的最终结果却很可观:比如,按海南省加油站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到2015年,该省成品油销售量将达250万吨。专家测算,保守估计,仅“车辆通行附加费”一年收取可达10亿元。
记者调查发现,“附加费”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名为临时性工程投入,但“过时”仍收取;“附加费”通过补贴或结算差价的方式,直接变为电网、供水企业的经营收入;违规加价。
专家观点
应公示附加费去向
业内人士表示,“附加费”现象源于计划经济时代。汪亮等专家普遍认为,种种“附加费”问题需要理顺、规范,即使对一些合理并常态化的基金,也应加快“费改税”,减少随意性和寻租空间。
此外,随着水电费代扣代缴普及,居民普遍难以了解价格构成,甚至供电公司部门也存在“不清楚附加费扣了多少”的现象。海南现代管理研究院院长王毅武表示,希望电力、收取部门增强透明度,向社会公示附加收费的依据及去向。
据新华社
以四川居民生活用电为例(1度电)
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钱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
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
(按照该省居民生活用电每度0.8224元的“封顶标准”计算,“附加费”也已约占电价的5.6%,而工商业用电收取标准更高。)
“附加费”合计4.68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