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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国:追逃不力省份要到公安部检讨说明情况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张磊 2014-12-08 16:30:50 字号:A- A+

    “尚有一人在逃,追逃绝不停止”

    ——访中央纪委副书记,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刘金国

    公安部“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重大突破,提振了广大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央纪委副书记,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刘金国。

    记者:公安部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的背景是什么?决策部署是怎样作出的?

    刘金国: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迟迟不能归案,一些大要案件无法侦破,群众的损失无法挽回,严重制约打击经济犯罪的整体效果,影响司法公正,威胁社会稳定。一些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还牵涉腐败犯罪,能否到案直接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关系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交涉力度,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为此,公安部党委研究决定,从7月下旬起至今年底,集中开展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2014”。这是基于当前形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为党和国家全局工作服务的战略决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要求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力度。APEC会议期间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外事活动中,多次提及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在近日召开的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又专门强调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王岐山同志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会上,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明确,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和缉捕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都是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将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列入“猎狐行动”范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猎狐行动”已经成为我开展国际追逃追赃的一个重要标志。这已不仅局限于公安机关,而是事关依法治国和反腐败大局的工作;已不是单纯业务工作,而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记者:目前专项行动成果丰硕,您认为主要原因包括哪些方面?

    刘金国:10月30日,我们召开了专项行动视频推进会,在之后短短一个月时间里,缉捕经济犯罪嫌疑人248名,超过前三个月总和。截至目前,共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428名,是2013年总数的2.8倍。其中,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41名;逃往境外超过10年以上的32名。

    专项行动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战果,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一把手强力推动。国务委员、公安部长郭声琨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公安部督察局派出7个工作组,奔赴重点地区检查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形成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警种主动参战,配合十分默契。各有关部门全力支持。我各驻外使领馆和警务联络官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技战法不断创新。推进完善国际执法合作,将经济犯罪嫌疑人信息通报相关国家和地区,并会同所在国家和地区执法部门,开展集中抓捕。同时,充分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娴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像比对等先进技术,不断创新技战法,相继抓获多名外逃多年、且已漂白身份的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事半功倍。

    第三,政策感召彰显威力。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紧紧围绕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和重要关系人,以坚强恒心、足够耐心开展规劝。行动以来,共有231名经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占全部缉捕数的54%。其中,四部门联合通告公布后投案自首的173名。

    第四,宣传报道高潮迭起。各地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猎狐行动”,在海内外引起强烈震撼,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记者:专项行动总攻的“冲锋号”已经吹响,下一步公安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去争取更大战果?

    刘金国:专项行动将于本月底结束,满打满算还有20多天。时间非常紧迫,一分一秒也不能放过。

    第一,强化大局意识。开展国际追逃追赃,是中央的一项战略部署。衡量一个地方公安机关是不是真正讲大局、顾大局,“猎狐行动”是一个很好的试金石。为此,要下最大决心、用最大气力,争取最大战果,坚决堵死经济犯罪人员和腐败分子的后路。

    第二,强化工作责任。省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即刻组织查账、对表,看本地还有多少任务未完成、能不能完成;看本地在全国的位置,能否实现赶超。经济犯罪嫌疑人基数大、已完成既定目标的省份,要乘势而上、主动加压;经济犯罪嫌疑人基数小、工作又落后的省份,要迎头赶上。要发挥大城市的带动作用,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必须奋勇争先。行动不力的省份,要到公安部说明情况,作出检讨。

    第三,强化追逃措施。要一切围绕“人回来”这个核心,下苦功夫、真功夫。凡是上网的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都要尽快找到人,按照“一人一档”、“一案一策”要求,抓紧劝返、缉捕,把工作做细、做实。要会同有关部门,用最好的招数、最管用的举措,不断加大缉捕力度。境外追逃不是出访,而是打仗,务必特事特办。各部门必须强化实战思维,一切为了高效追逃,加快办理出国办案手续,分秒必争。凡是涉及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要坚持“人走案不停”,把后续侦查工作跟上,及时完备、提供法律文书。同时,要跟踪关注案件的后续办理,防止简单处理、降格处理。

    第四,强化执法合作。各部门要用好原有的对外执法合作渠道,多方开展缉捕行动。与境外执法机构商谈其他业务工作时,都要把追逃追赃作为一项内容,提出具体的协助缉捕请求。要利用国际刑警组织和驻外警务联络官等渠道,全力拓展执法合作,及时获取情报线索。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专业人才,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境外追逃队伍。

    第五,强化宣传造势。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协调媒体深入采访,视情派员随警作战。要利用各类传统和新型媒体,选好切入点,力求最佳社会效果。要重点宣传党和政府惩治腐败、追逃追赃的严正立场和坚定决心,尚有一人在逃,追逃绝不停止,传播社会正能量;要突出宣传公安机关百折不挠、成功缉捕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典型案例,展示追逃必胜信念和艰苦努力;要及时宣传与境外执法机关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的最新情况,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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