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参考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3个省份公布了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基准线平均在12%左右,这一水平相比去年有明显下降。
据悉,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指导线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在已发布工资指导线的23个省份中,河南和新疆的基准线最高,均为15%。基准线最低的广东省为9%,比去年的10.5%下降1.5个百分点,是目前唯一基准线低于10%的地区。
值得注意的是,宁夏、山东、山西、新疆、广西等地工资指导线比上一年度均有所下调。如宁夏工资增长基准线由2013年的15%降至今年的13%,广西由13%降至12%。23个省份的基准线平均值也因此降至12%左右。回顾2013年,全国有17个地区制定了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普遍在14%左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刘学民认为,各地政府在制定工资指导线时主要依据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物价上涨等因素,同时也综合考虑失业、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等相关因素。2014年多地均下调工资指导线,反映了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各地普遍出现经济增长放缓、企业用工成本上升且利润空间缩小的现实情况。
同时,工资指导线能够引导劳动者对工资增长形成一个正确的、合理的心理预期,并对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借鉴。“工资指导线可以作为工资集体协商中劳资双方协商的重要参考依据,”专家认为,合理确定的工资增长幅度指导线,有助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应包括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年度和月平均工资水平,福利和调整幅度及调整办法,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等分配办法,加班加点工资基数标准,工资支付办法和时间等事项。
《经济参考报》记者梳理发现,青海、福建、山西等省份近日均出台了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规划或实施意见,加速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扩面工作。
根据青海省规划,各行各业将在上级工会的带动下,由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工资谈判要约,就工资增长、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健全分配制度等进行协商。各级工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春季要约行动”、“集体协商要约活动月”、“要约行动季”等活动。要完善要约相关制度,积极指导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依法主动行使要约权,基层工会提出要约有困难的,上级工会要给予帮助和指导,必要时可依法代替基层工会行使要约权。
山西省要求,全省建立工会且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覆盖面将达90%。其中,生产经营正常的规模以上企业、世界500强在晋投资企业将实现全覆盖,各类小微型企业及行业协会、商会联系的企业覆盖率将达到90%以上。
“企业在2014年工资分配中,一方面需充分考虑经济下行和企业成本上升两方面的压力;另一方面,不能脱离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现状盲目要求增加工资。”刘学民认为,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专家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应在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及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基础上,因地制宜确定协商内容,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行业、企业,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工资增长幅度。工资协商应参考的因素包括工资指导线,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人工成本水平,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记者 李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