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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10日就控烟法制化建设情况举行发布会,卫计委宣传司副司长姚宏文表示,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目前,我国15岁以上的人群吸烟率为28.1%,7.4亿非吸烟人群遭受二手烟的危害。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到136.6万,约10万人死于二手烟的“暴露”导致的相关疾病。卫计委将与有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来努力推动提高烟草制品的税收和价格,更好的维护公众的健康。
中国拟出台国家级控烟新规:个人违反罚50元-500元
深圳等15个城市已相继实施或修订地方性控烟法规
姚宏文在发布会上表示,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受烟草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面对严峻的控烟形势,国务院重拳出击。日前,国务院就《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按照规定,对于个人违反《条例》处以50元-500元的罚款,场所经营管理者违法的要处以最高是3万元的罚款。
“我们认为这个罚款额度与其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我们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相比较,我们不算高。” 姚宏文表示,罚款不是目的,关键是要通过罚款的形式对违法者起到宣传教育和震慑的作用,从而改变不文明的吸烟行为。
据了解,2008年以来,哈尔滨、天津、青岛、长春、深圳等15个城市相继颁布实施或者修订地方性控烟法规。
近日颇受关注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也于11月28日获表决通过,明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届时北京市室内将全面禁烟,若在禁烟区吸烟不听劝阻者最高可罚200元。对经营者的处罚视其违法行为从2000元至1万不等。对烟草制品销售者的违法行为也是视其情节从1万元到20万元的处罚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对于烟草制品的销售者也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条例要求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同时烟草制品销售者要禁止下列的行为,如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要禁止烟草制品的销售。同时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此外,该条例还明确规定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人群的活动场所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室外区域也要禁止吸烟,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等。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则在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据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控烟办主任孙美华介绍,截至11月30日,深圳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55115人次;劝导吸烟人员90417人次,处罚8277人次,共计个人罚款415725元;检查各类场所94374处,出具监督意见书6059份,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场所2031处,对违法场所罚款处罚2宗,共计场所罚款4万元。
中国研究提高烟草制品税收和价格控烟
法学专家:控烟应该多部门执法
另据姚宏文介绍,目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在委托第三方对全国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进行暗访评估,现场调查已经完成,“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相关情况的汇总,大概在明年年初的时候就会向社会公布。”
“我们注意到它是一个公共场所的控烟条例,也就是说种植烟草、烟价、税这些等等,在公共场所控烟部分都没有包含在里面,是截取了其中一部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认为国务院此次出台的控烟条例实际是把控烟工作截出了一段。如此以来,控烟的执法对象就仅限于公共场所,而不涉及种植烟草、烟价、税收等。另外,吸烟这种行为实际上是非常短暂,非常个人化的行为,在执法上必须是有非常及时,现场就能够控制的工作机制。“这也是我们设计多个部门来进行执法的一个关键。”
刘莘认为,鉴于吸烟人群总数非常大,单一部门执法力量是不够,必须是多部门执法。
姚宏文表示,中国正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这为实施提税控烟的措施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卫计委将与有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来努力推动提高烟草制品的税收和价格,更好的维护公众的健康。世界上公认的最具有成本效应的控烟措施是提高烟草的税收和价格,这也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最为有效的单项控烟策略。世界卫生组织在《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六条指出,税收和价格措施是减少各个阶层人群,特别是未成年人烟草消费的有效和重要手段,可以起到双赢的效果。也就是说,可以降低吸烟率,同时增加财政的收入。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烟草制品的消费税率要提高到占零售价格的70%以上,只有这样才能够起到有效的控烟作用。目前世界上多个国家在提高烟草税收和价格方面都进行了很多探索,也积累了成功经验。比如从1993年-2009年,南非卷烟总税负由占零售价格的32%提高到了52%,同期卷烟的销售量减少了30%,在减少转烟销售量的同时,政府烟草的税收却增加了8倍,成年人吸烟率从32%下降到20.5%。(中新网健康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