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纯德
据南粤清风网消息,近日,广东省纪委对梅州市委原常委、纪委书记李纯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李纯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礼品;违规接受私人宴请;违反财经纪律;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李纯德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纯德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厅级待遇,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
另据中国经济网8月16日综合报道,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胡钛同志任梅州市委委员、常委和市纪委委员、常委、书记;李纯德同志不再担任梅州市委常委、委员和市纪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李纯德简历
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河南杞县人,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1989年4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9月后,在郑州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本科毕业,获文学学士学位;1986年9月后,在华南师范大学中文系现代文学专业学习研究生毕业,获文学硕士学位。
1989年4月后,任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科员(其间:1990.01-1990.12韶关曲江县大塘镇挂职锻炼);
1993年1月后,任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科级干部;
1995年12月后,任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主任科员;
1999年12月后,任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2004年4月后,任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政策法规研究室正处级副主任;
2006年10月后,任中共梅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其间:2009.03-2010.01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二班学习;2010.09.20-10.18在美国芝加哥大学参加广东省第7期领导干部美国高级培训班学习;2008.06-2011.01在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管理哲学专业哲学博士班学习;2010.03-2011.11在中央党校2010级导师制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研究生毕业)。
广东省第十次、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市第五、六次党代会代表,市五届人大代表。(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