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获悉,原国土资源部规划司投资管理处处长孙晓莉受贿一案,在二审中被北京二中院发回重审。今年9月,一审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受贿财物中有一块手表
根据孙晓莉在侦查阶段的供述,2007年,山东让古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黄河大桥项目负责人杨某找她做黄河大桥项目的土地预审延期。次年,杨某向孙表示,希望能尽快办理完土地预审的延期工作,临走时,杨某送给她一份小礼品,孙后来发现是一块卡地亚女士手表。
2009年上半年,因黄河大桥项目没有取得发改委的核准,需要再进行一次土地预审延期,她又再次给黄河大桥项目办理了一次土地预审延期。后来,杨某来京催促土地延期审批时,孙答复说会按正常程序办理。此时杨某得知孙晓莉要出国,又送给她一个信封,里面装有1万欧元。到2011年下半年,杨某得知孙晓莉要去德国,又到她所住的小区,将一个信封放在了孙的车上,说是对孙此前办理项目土地延期表示感谢。孙后来一数,是5000美元。
2012年年底,时任山东省副省长的黄胜被中纪委调查,因杨某和黄胜的关系密切,孙晓莉担心受到牵连,于是在2013年年初赶到山东济南,将杨某送的5000美元和手表还了回去。
此外,一审法院还认定孙晓莉另外两起受贿15万元。她向杨某退还手表和5000美元的情节,基于退款时间、退款目的,不能认定为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因此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卡地亚手表究竟值多少钱
一审宣判后,孙晓莉不服,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诉。本月初,此案二审开庭,有两名证人出庭,就孙晓莉兑换欧元等事宜为其作证。
记者了解到,庭审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孙晓莉收受的卡地亚手表的价值,以及她是否真的收取过杨某1万欧元等事实上。其辩护人、北京宝择律师事务所杨汉卿律师认为,被检察机关扣押的作为证物的手表,到底是不是涉案的那一块手表,应当庭向被告人出示,以供辨认。一审判决显示,按照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具的工作说明,证明卡地亚牌手表的发票价格为人民币5.4万元。但是,据律师所知,发票上写的是“礼品”,而且由于没有相关的检测鉴定,尚不能证明这就是涉案的那一块手表,手表的价值究竟几何还需要有其他证据来证明。
关于涉案的欧元,孙晓莉称,事实上这些欧元是在一次出国之前向在雅宝路做生意的朋友换的,并非受贿所得。律师认为,这些具体细节直接关系到涉案金额,与最终量刑密切相关。
一审程序违法发回重审
记者了解到,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况,据此,二中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