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9日发布的一份司法指导意见明确,人民法院要加强反垄断案件的审理,依法制止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者滥用垄断地位,严格追究违法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为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提供竞争高效公平的市场环境。
29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这是最高法首次以司法指导意见的形式对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规定,《意见》包括六部分,共20条。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会上表示,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一样,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都应当受到平等保护。
为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交易,孙军工表示,这份《意见》要求在审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民商事纠纷时,要正确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处理好意思自治与行政审批的关系,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判决前补办批准、登记手续,尽量促使合同合法有效。
孙军工表示,为帮助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意见》要求要依法审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依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多渠道融资。
此外,为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意见》要求,在审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权属纠纷时,对产权有争议的挂靠企业,要在认真查明投资事实的基础上明确所有权,防止非法侵占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财产;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要妥善审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管理。
孙军工介绍,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自主创新,《意见》还要求妥善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保障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自主创新;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意见》进一步指出,及时受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依法制裁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
“加强反垄断案件的审理,依法制止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者滥用垄断地位,严格追究违法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为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提供竞争高效公平的市场环境。”孙军工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