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月1日电 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后是否停止收费一直备受关注。山东省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批复称,经研究同意对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施行前山东省通车及在建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继续收费。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范正金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15年底,山东省境内收费期限达到或超过15年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总数将达到15条,其中能还清银行贷款的项目只有2个,其他13个项目均不能按期偿还完贷款。“而且每收费1元,当中有0.86元是用来偿还贷款。”他说。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张传亭在2014年12月3日、4日举行的媒体座谈会上说,不论是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还是经营性高速公路,十几年来山东省都统一执行1998年定下的收费标准。以一型客车(即小型客车)为例,标准为每车每公里收费0.4元,较全国平均水平低11.1%。“按当时的规定,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是没有固定收费期限的,所以才设定了较低的收费标准。”
据了解,2013年底山东省曾对15条收费到期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延期收费,其中6条原定收费期不足15年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期延长至15年,9条收费期满15年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将再延期收费1年;而此次批复并未明确延期期限,只是“继续收费”,待国家出台新政策后执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