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上午以受贿罪对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东阳,男,法学硕士。1983年从沈阳市警察学校刑侦专业毕业后,即开始了其18年的警界生涯。2013年到2014年期间任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4年2月,被辽宁省纪委立案调查。2014年7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相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决定并报辽宁省委批准,给予张东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有媒体报道称,张东阳案发,或缘于其任职辽中县委书记期间的问题。在其“落马”前,有辽中县官员被纪检部门调查,被调查者进一步“供出”了张东阳。另有人士指,张东阳案抑或涉及土地与非法集资建房等事项。
辽宁大学商学院教授张舒,亦在近年来多次实名举报沈阳市检察院工作人员涉嫌贪腐的问题,并直斥“张东阳多次、多条违反‘检察长职责’规定,涉嫌包庇”。
2014年8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