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决不允许‘呼格案’的悲剧重演!”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在10日下午召开的内蒙古全区中院院长会议上说。
胡毅峰在会上总结了造成“呼格案”错判的原因:“造成此案错判的原因当然很多,但从法院的角度看,主要是在证据的收集、鉴定、审查、采信上存在失误。其中关键的有五个方面:一是对被告人有罪供述中与现场勘察不一致的地方没有作进一步的比对和核查;二是对被告人指甲附着物的鉴定只是进行了血型鉴定,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但却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三是对被告人的无罪供述和后来的翻供未进一步查清原因和理由就盲目定案;四是在当时的历史时期,公检法之间强调配合,在制约方面有不到位的地方;五是当时无罪推定等先进的司法理念还没有得以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