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新闻 社区 房产 汽车 财经 旅游 健康 教育 美食 婚嫁 打折 营销
青岛天气 青岛挂号 违章查询  青岛新闻网 > 新闻中心> 国内 > 正文

广东原副秘书长二审判无期 一审获刑14年(图)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 2015-03-05 07:52:44 字号:A- A+

广东原副秘书长二审判无期 一审获刑14年

谢鹏飞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检察院获悉,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谢鹏飞一案近日二审改判无期徒刑。潮州市中院于2013年年底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谢鹏飞有期徒刑14年,之后谢鹏飞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广东高院,检察机关则认为量刑偏轻提起抗诉。最终的结果是谢鹏飞被加重判为无期徒刑。

  一审获刑14年

  1950年出生的谢鹏飞是海南文昌人,研究生文化,是典型的学者型官员,曾任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谢鹏飞著有数部论著,并曾主编《广东发展蓝皮书》等。2012年,因被人匿名举报,谢鹏飞接受组织调查,同年8月被双开。

  2013年11月,潮州市中院对谢鹏飞被控受贿一案开庭审理,检方对谢鹏飞提出20单受贿指控,指控金额约1800万。指控显示,谢鹏飞收受多名企业老总贿赂,并为一些行贿人或行贿人亲属的入学、入职、升官等方面“打招呼”或是予以关照。由于身背“智囊”光环,谢鹏飞也常常出入各种会议、调研场所,并收受“顾问费”、“课题费用”。

  该案一审时,谢鹏飞自称“人缘好”,帮过很多人,但他也承认自己没有守住底线。

  2013年12月18日,潮州市中院对谢鹏飞被控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指控的绝大多数事实予以认定,并查明,谢鹏飞在2001到2012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356万元、港币235万元、美金21万元。

  潮州市中院一审还认定,谢鹏飞归案后能积极退缴赃款,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并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决定以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检方抗诉改判无期

  一审判决作出后,谢鹏飞提起上诉,而检方则以量刑偏轻为由,提出抗诉。2014年6月和9月,该案二审先后两次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庭审中主要对谢鹏飞收受的部分款项是违纪还是违法、谢鹏飞是否构成自首立功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其中,双方争议较大的是,谢鹏飞是否构成立功。在侦查阶段,谢鹏飞曾向纪检部门提供英德市一名副市长的受贿线索,检方认为,谢鹏飞在揭发他人时,并未指明具体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立功,而谢鹏飞则认为,该线索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为立功。

  检方还认为,谢鹏飞受贿金额超过1500万且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当处以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一审量刑偏轻。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检察院获悉,谢鹏飞被控受贿一案已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并将一审的有期徒刑14年改判为无期徒刑。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龙喵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