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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性暴力界定难 也应纳入家暴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郭苏莹 2015-03-09 08:22:08 字号:A- A+

    昨日是三八妇女节,妇女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尤以家暴问题最牵动人心。近日广东省妇联发布维权数据显示,家暴问题依然突出。

    昨日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也提出,同居暴力和性暴力虽存在难以界定问题,但也应放入将于今年8月提交审议的《反家暴法》中。她还就家暴举证难向公安部门提出建议,如果第一次出警认为不构成犯罪的,也一定要留下证据,比如要求写承诺书保证再也不实施家暴。

    关注 焦点

    焦点1 “冷暴力”是否属于家暴?

    伤害不亚于虐待性“热暴力”

    长期不理睬对方、拒绝过“夫妻生活”……这样的“冷暴力”是否算家暴?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对此表示,在伤害程度上,“冷暴力”对受害者的伤害不亚于“热暴力”,但省妇联所接到的投诉多以“热暴力”为主,“投诉主要涉及夫妻之间的暴力、父母对子女的暴力等,多存在虐待性的暴力,属于‘热暴力’。”

    如何对待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杨世强认为,这个问题应该区别对待。对于难以取证的“冷暴力”,如何进行法律上的形式干预、怎样介入,存在操作上的难题,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热暴力”能通过法律进行更有效的保障和介入,而“冷暴力”则建议从家庭问题的角度解决。

    焦点2

    性暴力可否纳入家暴范围?

    界定难也应纳入《反家暴法》

    同居暴力和性暴力是否应该纳入家暴范畴,一直备受争议。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认为,目前社会同居普遍,同居期间发生的暴力也很多。她表示,同居暴力与家庭暴力一样,具备隐蔽性,也是一种亲密关系中反复性很强的暴力。因此,她赞同将同居暴力放入反家暴立法中。

    黄尔梅还赞成将性暴力放入反家暴立法中。她说,性暴力也是暴力,而且有些非常残忍,还可能造成比身体伤害更深的心理伤害,令被虐女性毫无尊严。虽然性暴力在界定时,会出现其行为是违法还是个人嗜好等界定难问题,但不能因为存在灰色地带就回避,“社会上很难界定的事情很多,不能因为难界定就不界定。”

    焦点3

    “以暴制暴”各地判罚不一?

    明确处理原则 统一司法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妇女报总编辑尚绍华已连续8年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反家暴立法的相关提案,她再次呼吁,将以暴制暴案件的处理原则写入《反家暴法》,统一司法判案标准。

    尚绍华表示,她曾参与反家暴调研,发现现有的司法实践已开始关注因家庭暴力引发的以暴制暴问题,但是整体来看,目前司法实践对该类案件的研究还远远不够,特别是由于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原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各地在审理这类案件时认识不统一,尺度不一致。

    为此,她建议,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以暴制暴案件处理原则放在《反家庭暴力法》的法律责任专章中,具体表述如下:家庭暴力受害人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对加害人造成损害,构成犯罪的,应当免除、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焦点4

    如何举证才算是有效证据?

    首次出警后应要求写承诺书

    广州市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家暴的隐蔽性,受害人举证难、法院认定难成了处理家暴案件中经常遇到的尴尬。黄尔梅对此表示,家暴取证确实比较难,因此公权力一开始发现有家庭暴力时,就应该介入。

    黄尔梅还支招,因为家暴是连续性行为,因此每次被施暴后如果有伤痕,都应拍照或拍摄视频录像固定证据,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也是有效举证。此外,她建议公安如果第一次出警认为不构成犯罪的,也一定要留下证据,比如要求写承诺书承诺再也不实施家暴。警方事后最好也多回访,每次回访都要留下证据。虽然举证难,但家暴属于多次行为,要一点伤痕、一点证据都没有留下的,还是比较少。

    本地 互动

    广东也将出台地方性实施细则

    对于家暴问题,近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针对家暴问题解决出台指导性意见。对此,杨世强表示,目前社会反家暴意识的加强,使之前存在的家暴问题实现“公开化”。

    据了解,去年,省妇联也召开反家暴研讨会,联合各部门推动广东省反家暴条例建议稿进入地方立法程序。广东反家暴地方条例立法的进展如何?杨世强透露,“广东反家暴工作得到了国家重视,去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也来广东专门调研,听取基层组织对反家暴工作的意见。国家重视反家暴工作,将促进全国性的反家暴立法,我们广东也将在全国性立法出台后,第一时间研究公布地方性的实施细则。”

    妇联 支招

    女性遇家暴怎么办?四原则维护自身权益

    遇到家暴,处于弱势的女性应该怎么办?对此,广东妇联提醒,遇到问题,受害者可拨打12388维权热线求助。此外,遭受家暴后,可依据四原则维护自身权益。

    1.勇于说不。如果持续遭受家暴,不建议采用忍让的态度,这样只会让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

    2.暂时分开。广州市有多家家暴庇护所,建议受害者前往庇护所,暂时与施暴者分开,避免再次受到伤害。

    3.留存证据。受害者在遭受家暴后,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有明显伤害的,可通过伤害鉴定、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4.及时求助。受害者还可通过报警、诉诸妇联等手段,寻求法律及人身上的保护和帮助。(记者 郭苏莹 田桂丹 蒋隽 刘宇雄 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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