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项计财装备工作制度,管住公务接待、口中浪费、外出花费,随着计财制度机制的建立,规范用钱、廉洁用权的法治思维已然形成,有限的资金向办案一线倾斜,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三公经费连续两年走低,计财局工作人员无一起违法违纪举报
□本报记者袁定波文/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三公经费连续两年走低,2014年下降2.76%,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10.51%。
数据背后是最高检相继出台《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最高检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16项计财装备工作制度,规范各项经费开支范围、标准、报销等程序,严格公务接待管理,杜绝“口中浪费”;严格吃住行管理,控制“外出花费”;严格监督检查,实行“阳光消费”。
随着计财制度机制建立,按制度、按规矩、按法律办事,规范用钱、廉洁用权的法治思维形成。
149项财务制度全覆盖
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是司法改革启动之际,由财政部和最高检率先推出的政法机关首部财务规章。
这部被称为检察计财工作“基本法”的暂行办法,填补了检察机关没有专门财务管理工作规程的空白。根据暂行办法,财政部与最高检重新划定了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办案经费范围,修订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丰富和发展了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和内容。
“最高检调整会计科目631个,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真正做到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最高检计财局局长王松苗说。
据了解,2014年以来,最高检相继制定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机关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和计划财务装备局工作规则等新规定、新办法,对公务接待、项目支出、会议差旅开支、办公装备配置等提出量化措施。这些制度规定使得费用支出审批程序和相关标准更加明晰。王松苗举例说,按规定,公务接待要通过部门申请、机关食堂确认、计财局签字,以食堂接待为主、外出就餐为辅。
厚达959页的《检察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职业规范》,汇集了出版前的149项管理制度,包含职责规范、预算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管理、审计监督等,几乎涵盖计财装备工作全部10个环节。
“一系列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实行预算控制、事前审核与报销审批相结合制度,开支降低了,支出效率却提高了。”王松苗说。
经费要向办案一线倾斜
检察机关计财装备部门管钱管物,责任重大。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强化“两个责任”指示精神,最高检计财局认真排查各个岗位的廉政风险点,不断探寻健全规范用权的路径与方法,明确管理责任,细化管理流程,切实做到行有方向、动有规矩。
在王松苗看来,制度的确立和细化,使得自由裁量空间减小,认准按法律办事、按规章办事,工作起来简单多了。传统的“先干事后要钱,先要钱后追加,先模糊后细化”等做法,各项制度和规范确立后,得到有效转变。
2013年中央压减5%一般性支出,检察机关反腐查案、来访接待等业务量激增,能“要”来的钱少了,检察业务的硬性支出反而多了,怎么办?
王松苗表示,在厉行节约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支出效益,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考验着计财工作治理能力。必须服务办案干警,向办案一线倾斜,提高经费使用绩效,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摸清家底花钱有本细账
据了解,早在2013年,最高检计财局牵头组织完成机关资产清查工作,实地盘点500多处,核实固定资产1.5万多件,梳理9987项、3.41亿元账面资产,有效解决了历史积存问题。
“以前各部门申请增配电脑、增配办公设备,我们怕耽误部门工作不敢细究。现在摸清了家底,资产设备有本明细账,办理起来有根有据,无形中可以节约一大笔经费支出。”王松苗说。
据了解,最高检机关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把采购关口,2013年、2014年分别节约采购资金1800万元和797万元。
内部审计一直是检察机关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内容。2014年1月,最高检出台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廉政风险防控。
“通过确立相关制度,使计财局在花钱理财检务保障方面,构建了干警自觉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内部审计和国家专项审计监督四位一体监督制约模式。两年来,计财局工作人员无一起违法违纪举报。”王松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