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两次贪污公款37万余元用以租车、买车,又两次挪用公款134万元借给朋友做生意,今年58岁的原铁道部直属通信处财务科科长王一平听说单位查账后潜逃15年。记者昨日获悉,因171万元赃款全部追回,王一平又自首,故北京铁路法院以其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半。
■案情
贪37万租车买车
北京铁路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1月,王一平以支付工程款为由,从原铁道部直属通信处铁路通信计量站账户上套取了6万元,他将钱交给北京市晓海出租汽车公司经理王某,王某将钱转入其出租汽车公司账户,为王一平租了一辆轿车,租期3个月,预付租金1.6万余元,后因王一平停止租车,该出租汽车公司还退回租金1.1万余元。
1997年2月,王一平仍用老借口套走20万元,请王某帮自己买私家车。一个月后,王某帮其花19万余元买了一辆“太阳舞”牌轿车,王一平用剩余的钱装饰了该辆轿车。
1997年2月,王一平套取1.7万元支付一辆“捷达”轿车的车租,并在当年3月份套取单位14万元,将该车占为己有。
挪用134万借朋友
北京铁路法院查明,1992年初,因其一朋友吕某和李某合伙做生意缺资金,便向王一平借钱。明知吕某借钱是做生意,在1997年3月份,王一平仍先后挪用公款100万元,分别汇入李某经营的兰州华夏商场等账户。
1997年4月,又有朋友向其借钱,王一平仍从其单位账户内挪用34万元借出,归其朋友个人使用。
■案发
闻听查账潜逃15年
1997年11月18日,听说原铁道部财务司将对其所在的直属通信处查账,担心自己贪污及挪用公款的事情败露,王一平当即逃走。通信处检查其办公室留存的票据发现,由王一平经手的一些资金往来,根本与通信处无关。11月26日,原铁道部直属通信处及该处纪委举报王一平涉嫌挪用公款并潜逃,北京市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对该案立案侦查。
2012年10月25日,潜逃了15年的王一平自首后被刑拘。
就在该案侦查与审理期间,王一平贪污公款买的“太阳舞”、“捷达”两辆小汽车已由检察机关起获发还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通信设备维护中心(原铁道部直属通信处),王一平的前妻崔某为其退赔了10万余元。
■宣判
数罪并罚判7年半
北京铁路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一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已侵犯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借给个人予以营利,超过3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巨大,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法院认为,因王一平的犯罪行为发生在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施行之前,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法院依照修订后的《刑法》予以处罚,综合考虑其为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且其贪污的赃款、赃物、挪用的公款均已追缴、退赔,故法院以其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半、3年半,合并并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半。(记者张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