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间,徐玥明共提取现金138次,金额580多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一个普通的会计侵吞公款次数之多,金额之大,让人咋舌。
近几年来,发生在路灯管理所的贪腐行为并不少见。据媒体报道,近两年来,江苏、浙江、河北、江西等多地曝出路灯贪腐案,涉及市政管理、建设部门以及乡镇村委的干部和工作人员30多人。云南福贡县原城管局长普前夺,在城市路灯建设中与供货商勾结,虚报600米电缆线贪污10多万元;湖北荆门市城区路灯管理局原局长沈忠斌、副局长张孝军注册空壳公司,制造虚假供货合同抬高货款价格,4年间共侵占货款差价近500万元。
路灯搞得好不好,直接反映着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这个管理既包括对建设的管理,也包括对队伍的管理。是把踏踏实实地为群众的需要着想,还是好大喜功、巧立名目,利用城建谋取私利?这是城市建设者们必须面对的考题,可千万不能点亮了灯却走错了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