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家暴画面曝光
法制晚报讯 因身为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节目主持人的丈夫多次家暴,小洁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法院判决年幼的孩子归女方抚养,但前夫拒不履行判决,判决生效至今已有19个月,孩子仍未回到妈妈的身边。
女子称丈夫家暴起诉离婚
小洁为北京教育系统的舞蹈老师,2009年7月她和认识两年的柴某结婚,柴某为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节目主持人。
在离婚起诉书中,小洁称,柴某婚后不久多次无故对小洁进行辱骂和殴打。2011年1月7日,双方生育一子。
2012年2月19日上午,小洁的母亲和柴某发生争执。两月之后柴某和小洁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带走了孩子。
小洁诉称,2012年6月1日,小洁向柴某提出和孩子一起过儿童节,并带孩子回老家。为此两人发生争执,随后,柴某将小洁摁倒在地,殴打了小洁的头部。小洁同时用脚踢伤了柴某。后经鉴定小洁脑部为轻微脑震荡,身体多处有损失。
因双方感情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小洁于2012年7月18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终审判孩子归母抚养
北京市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洁离婚诉讼请求,认为柴某的殴打行为是夫妻之间的争吵和摩擦。原告小洁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法院认定一审没有查清事实,发回重审。
庭审中,柴某同意离婚,但要求自己抚养孩子。其辩称,双方是因家庭琐事争吵,且自己曾经也有受伤,并不构成家庭暴力。
柴某说道,“我和孩子生活得非常好,已经互相不能离开。”并表示自己名下有几套房产,经济条件好,对孩子的成长教育均有帮助。
小洁则认为,其教师工作较稳定,有时间照顾孩子。柴某在中央电视台工作,经常出差,没有精力照顾孩子。
2013年8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柴某在家庭生活中对妻子实施了一定的暴力行为及暴力威胁,判令柴某与小洁离婚,双方所生共同子女归小洁抚养。柴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3年11月12日,北京市二中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