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记者 何光伟
有关“大师”王林的故事,似乎永远讲不完。
最近,《财经》记者再次挖掘到了王林与大型国企中铁20局4公司之间不得不说的故事。
2013年10月30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佘小年受贿罪一案,曾提及湖南省怀通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经理佘小年曾到江西芦溪县找“大师”王林“消灾”。
佘小年指示一家向他行贿的某“中”字头特大建筑企业的下属子公司汇款150万元给王林“修庙”,后来还给王林汇过一笔80万元的款项。
上述“中”字头特大建筑企业的下属子公司是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铁20局4公司”)。中铁20局4公司是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特大型建筑企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三级子公司。
官方信息显示,怀通高速公路是湖南最偏远、投资最大、里程最长的一个项目,项目总投资159亿元。中铁20局4公司在2009年7月中标湖南省怀通高速公路项目。
中铁20局4公司以建设工程合同总价值2.37亿元中了怀通高速第25标段,佘小年要求从中拿回5个点即1185万元的“好处费”。
佘小年与对接怀通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招标事宜的中铁20局4公司长沙办事处主任马炜商谈如何支付“好处费”时承诺,将其中的1%即23.7万元送给马炜。
2014年8月20日,马炜被郴州市中级法院二审以犯单位行贿罪、受贿罪判刑,法院审理认为他在整个行贿过程中起了积极、直接的作用。
马炜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告诉《财经》记者,马炜在笔录中提及:马炜经过中铁20局4公司公司领导研究,将150万元汇给江西的一个大庙。
马炜经公司领导王某和肖某同意,将这笔150万元的款项通过佘小年给的账号汇给王林,后来还有一笔80万元的款项也汇给了王林。
朱明勇表示,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在承接项目中被逼行贿,还被受贿人要求将行贿款打入指定账户中,这属于索贿性质。
不管是行贿还是索贿,都应算赃款。朱明勇认为,赃款就应该予以追缴,但检察机关并没有追缴中铁20局4公司汇给王林的230万元赃款。
《财经》记者确认,王林提及的“修庙”就是修建位于江西省芦溪县的建勋寺。在2009年9月19日开光的建勋寺也叫圣岗寺,公开信息显示该寺院由王林投资1.5亿元扩建。
佘小年案和马炜案均由湖南省郴州市检察院侦办,该院至今尚未公开过相关追赃情况,《财经》记者多次拨打该院的数个电话,或打不通或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