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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红会原副会长获刑 卫生局干部自杀牵出案件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王南 2015-07-16 15:25:42 字号:A- A+

  汉中市红十字会(2015年7月摄) 摄/法制晚报深度记者王南

    汉中红会原副会长、办公室主任获刑 挪用公款给他人公司验资 长期未按程序换届 上千万善款救灾金被挪用

    核心提示

    2014年1月,陕西省汉中市卫生局干部张琪自杀身亡一事经官方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并牵出了汉中市红十字会(以下简称汉中红会)上千万公款被挪用一案。

    法晚记者从汉中中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陕西高院)获悉,法院审理查明,汉中红会的公款被多次挪用,实际金额累计高达1700万元。上述被挪用的巨款,全部来自于汉中红会在银行设立的捐赠账户,为上级红会拨付的灾后重建项目资金和汉中红会本级募捐的资金。

    该案案发由原汉中红会常务副会长黎明华被纪委调查后牵出。张琪在此案一审开庭审理前夕自杀身亡,而涉案被诉的除了黎明华外,还有此前已接替张琪担任汉中红会办公室主任的张冰。

    卫生局干部自杀牵出千万挪用公款案

    2014年1月,陕西省汉中市官方披露,原汉中市卫生局干部张琪于2013年12月30日在家中自杀身亡。此事引起广泛关注,随即牵出张琪在担任汉中红会办公室主任期间挪用1000万公款一案。

    根据官方披露, 2010年11月17日,张琪在汉中红会任职期间,填写了汉中红会转账支票并加盖印章,从红会将1000万元通过银行转入其弟开办的公司为其验资,致使该笔资金脱离监管8天,后该资金转回市红十字会账户。

    2013年8月27日,汉中市纪委在调查后将案件移交汉中市人民检察院。11月21日,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但就在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前,张琪在家中自杀身亡。2014年1月,汉中中院有关部门负责人曾向法晚记者证实,虽然张琪已经死亡,法院对其的审理将终结,但原汉中红会常务副会长黎明华涉案被诉,将依法受审。

    常务副会长、办公室主任均被判刑

    2015年7月初,法晚记者从汉中中院获悉,2014年1月22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黎明华、张琪、张冰挪用公款罪一案,原汉中红会常务副会长黎明华为第一被告。张冰系汉中红会办公室主任,此前也是汉中市卫生局干部,于2010年9月调任汉中红会任办公室副主任,实际接替调回市卫生局的张琪,后张冰亦被任命为汉中红会办公室主任。

    法晚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检方指控,原汉中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黎明华三次挪用公款共计1500万元、该会办公室主任张冰两次挪用公款共计500万元,均用于他人注册公司验资使用。

    2014年4月,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黎明华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具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冰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具有自首情节和一般立功情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后张冰上诉,陕西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挪用公款给两家公司注册验资使用

    2013年,汉中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汉中红会常务副会长黎明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借给某电力公司注册。”

    2013年8月14日,汉中市纪委通知时任汉中红会办公室主任张冰配合调查,在配合调查期间,张冰承认自己曾先后两次挪用共计500万元公款给两家公司注册验资之用。同时交代了时任汉中红会常务副会长黎明华挪用公款的问题。 2013年8月16日,汉中市纪委通知黎明华接受调查。调查期间,黎明华在承认了挪用公款300万元问题的同时,还交代了另外两笔挪用公款1200万元的问题。后纪委将该案线索移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

    探访 1700万公款来自社会捐赠账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4)陕刑二终字第00061号》判决书显示,黎明华三次挪用公款共计1500万元、张冰两次挪用公款共计500万元归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中,有300万元是两人共同挪用。

    黎明华挪用的1500万元中,就包括已经自杀的张琪所挪用的那1000万元。根据上述二审裁定书披露,在挪用公款后,黎明华、张冰均收受了“答谢费”,案发后退缴。

    2014年1月,法晚记者在汉中采访时了解到,在案发前后,汉中红会共有两个资金往来的账户,其中一个是财政局拨款账户,另一个是该会在某银行汉中分行开设的公开捐赠账户(资金专户)。

    汉中市财政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曾向法晚记者明确表示,由于汉中红会只有5个编制,汉中红会被挪用的1700万公款不可能来自财政拨款账户。

    2015年7月初,法晚记者从获得的陕西高院二审裁定书上看到,法院审理查明,上述被挪用的上千万公款,的确来自汉中红会在某银行汉中分行设立的捐赠账户,为上级红会拨付的灾后重建项目资金和汉中红会本级募捐的资金。

    调查 某银行客户经理“牵线搭桥”

    上述陕西高院二审裁定书中披露,在汉中红会公款被挪用一案中,某银行汉中分行一名罗姓客户经理充当了“中介”的角色。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春节后,某银行汉中分行工作人员罗某的朋友王某某想注册一个做红酒生意的公司,但资金紧张,罗某愿意帮忙筹措200万元资金。2011年2月,罗某到黎明华的办公室请黎明华帮忙,黎明华授意时任汉中红会办公室副主任张冰从汉中红会专户为王某某办理转款200万元用于注册公司验资,后来这200万元转还到汉中红会专户。

    此外,2012年春节前,罗某的朋友谢某想注册成立汉中市某电力工程公司,需要注册资金600万元,请罗某帮忙筹措资金。2012年3月,罗某又找到到黎明华,请黎明华帮忙,黎明华在罗某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借给300万元并授意张冰给罗某办理300万元的转款手续用于注册验资。

    2015年7月初,法晚记者来到某银行汉中分行,大厅工作人员拒绝透露罗某去向。随后,记者联系某银行汉中分行,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剖析 汉中红会长期未按程序换届

    记者了解到,2008年汶川地震后,汉中红会被升格为副县级社团单位,归属市委管理,但该会一直没有按程序进行换届及理顺归属关系,仍属市卫生局“管理”。在此背景下,仅有5个编制的汉中红会在案发前长期缺乏专职财务人员,且对专户资金上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管。

    2014年1月,法晚记者在汉中采访了解到,汉中红会总共只有5个编制,其财务相对独立,但长期没有专职财务人员,直到2013年才招聘了专职人员。 根据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会章程,对红会专户资金要求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专项项目建设、人道救助等公益项目,不能借给相关单位或个人使用。

    而据法院审理查明,被黎明华等人挪用的上千万公款,均用于给他人的公司注册验资之用,而这些公司与汉中红会没有业务关系,也不承揽红会的项目。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汉中市卫生局党组已经抽调张琪到局里参加医改工作,让张冰到红十字会办公室任副主任,实际接替张琪的工作,并要求逐步交接。张琪供述称,2010年国庆节前后,他已经将装有发票、转账支票、印章、行政章的保险柜钥匙交给张冰保管和使用,但是没有办理书面的交接手续,也没有核对账目。

    在对1000万巨款转账期间,银行工作人员曾打电话向黎明华求证,并得到了黎明华确认。判决书显示,此后黎明华收受了张琪给付其的巨额“感谢费”。

    记者到汉中市卫生局采访红会换届等问题时,对方表示不便多说,只透露黎明华和张冰已被开除公职。(深度记者 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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