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加拿大的中国红色通缉令嫌犯程慕阳。
大卫·马塔斯(左)和赖昌星。
2011年7月23日,北京,赖昌星被押解下加方飞机。
外逃加拿大的中国红色通缉令嫌犯程慕阳的难民身份申请再次生变。此前他在难民身份申请遭加拿大难民署驳回后提起司法复审。当地时间7月15日,加拿大法庭判决其司法复审获胜,其难民申请被返回加拿大难民署重新审理。司法复审获胜,意味着程慕阳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仍可以继续留在加拿大。
裁决书中专门陈述程慕阳的贪腐案件
加拿大联邦法庭法务专员安德鲁·鲍姆伯格北京时间16日凌晨4时发给新京报记者这起司法复审的判决书,称法庭的裁定在一个小时前发放到原被告双方手中。
法官罗伊在最后的裁决中写到:司法复审申请获胜,案件返回难民署,交由不同的评判小组,即不是上次其难民申请裁定的评判小组,重新考虑并作出决定。
这份裁决书对程慕阳的案件进行细致的回顾和分析,解释了作出此裁决的原因。
裁决书中写到,程慕阳1996年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2000年左右寻求获得加拿大的公民身份。2012年4月19日申请加难民身份,但2014年12月31日,加难民署拒绝了程慕阳的难民申请,理由是程在加拿大之外犯了严重的非政治罪。
裁决书中第二部分,则专门陈述了程慕阳的贪腐案件:程慕阳、一位中间人(苏国本),及当年的河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福友被指控合谋,在1996年河北省计划在北京筹建河北大厦、收购地皮的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程慕阳和苏国本得到了这个项目“转让费”535万元,程慕阳分得280万元。这是对程慕阳所涉案中最重要的一个指控。
当地媒体:程获政治难民身份概率很小
法官罗伊认为,支持这一点的证据还不明确,并表示难民署的结论只是基于中国法院的判决。此案的难点在于,程慕阳罪行证据并不清楚,因此裁定原告获胜,难民申请发回难民署重新审理。
不过,裁决书强调,并不是质疑中国法院的判决,而是必须找到确凿的证据,即要有可靠的理由,证明程的案情已经严重到不予考虑其难民申请的程度。难民署的决定是出于“可能有”充足的证据,而不是确实有。
在此判决下发之前,就有加拿大媒体分析称,在目前情况下,程慕阳获取政治难民身份的概率很小,但其难民申请发回重审,走程序要很长一段时间。
■ 人物
大卫·马塔斯:号称从不失手的律师
移居加拿大的华人学者陶短房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大卫·马塔斯很“厉害”,号称从不失手,曾经让几个罪行累累的通缉犯,在加拿大一赖几十年。不过,大卫·马塔斯按小时收费,费用高昂。有些当事人后期付不起律师费,大卫·马塔斯拒绝继续服务,结果很快就被遣返。
■ 解读
程慕阳还能不能被抓回?
在红色通缉令的百人名单中,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的关注度一直很高,其因涉嫌贪污、窝藏转移赃物罪被通缉。
申请难民身份司法复审获胜,这对程慕阳意味着什么?程慕阳还能不能抓回来呢?通过程慕阳与赖昌星两人的对比观察,来分析追捕程慕阳接下来的走向将如何。
【共同点】
试图靠诉讼“赖”在加拿大 聘请同一律师
程慕阳提出难民申请,遭拒后又提出司法复审,这是赖昌星当年玩过的花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对新京报记者说,外逃人员最常用的伎俩就是抓住难民申请等救命稻草,通过上诉、败诉、再上诉的漫长的司法程序,最大程度拖延时间。
赖昌星就如此。1999年,他以香港护照旅游签证进入加拿大,2000年提出难民申请,2002年被加方驳回,随后上诉。2004年加拿大联邦法院再驳回难民申请,他又以风险为由提出上诉。赖昌星就这样在加拿大“赖”了12年。
程慕阳比赖昌星晚一年,于2000年经香港逃往加拿大。据加媒报道,2009年程慕阳申请入加拿大籍未果,其后提出难民申请。至今,程慕阳一直在难民申请被驳回、上诉、再度被驳回、再上诉的司法程序中转圈。
除难民申请,程慕阳还同时打几个官司。去年底,他起诉了联邦移民及难民局、联邦边境服务局,理由是“和中方合作分享信息,违反加拿大宪法和国际条约。”
北京外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史泽华对新京报记者说,程慕阳的套路很清晰,利用加拿大诉讼未结不能离境的法律规定,让自己陷入到各种官司,拖一天算一天。
赖昌星和程慕阳还有个共同点,请的律师是同一个人——号称“从不失手”但收费颇高的大卫·马塔斯。
有报道称,早在2004年,赖昌星的律师服务费已累计高达数百万加元,后赖昌星财产被冻结,只能从豪宅搬到公寓,还曾邀请记者到家里,亲自煮咸肉和米粉,证明经济状况堪忧。
那么程慕阳能不能支付起律师费呢?加拿大媒体早已盘清了程慕阳的“钱包”:程慕阳名下的企业在加拿大开发了3个大型高档楼盘和商业地产,另有一家公司曾向加拿大三级政府政要、政党和政治家提供多笔政治捐款。
【不同点】
程有永久居民身份 中加追逃合作有进展
北京外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史泽华说,程慕阳和赖昌星有一点不同,程慕阳比赖昌星多了一张牌。
赖昌星是以香港护照旅游签证进入的加拿大,并没有加拿大的合法居留身份。即便如此,赖昌星还是利用司法程序在加呆了12年。程慕阳虽然不是加拿大公民,却拥有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份,可以在加拿大无限期停留、生活和工作。跟赖昌星相比,遣返程慕阳的难度更大。
此番程慕阳司法复审获胜,按惯例,案件将发回到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重审。此前判例显示,通过司法复核翻案的可能性不大,加方批准程慕阳难民申请的几率很小,可程慕阳还是可以在败诉、上诉、重审的司法程序中继续转圈,从而达到拖延时间的目的。
不过,跟赖昌星相比,程慕阳案还有一点不同。
北京外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史泽华对新京报记者说,中国政府通过不断努力,最终于2011年成功遣返赖昌星回国。跟2011年相比,中国与加拿大就跨国追逃追赃方面的合作有新进展。去年11月底,外交部称,中加已谈判完成“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正在抓紧准备签署。该协定只要签署,势必成为遣返在加外逃人员的利器。因此,尽管需要一段时间,追捕程慕阳回国仍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