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与黄钰刚(右)李某某(左)的合影。
多份有王林签名协议中的一份。
邹勇的遇害,王林与黄钰刚之间如何约定,后来发生了什么?
据萍乡警方7月16日通报,刘峰(浙江温州人)、朱礼通(江西上饶人)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14日晚,警方分别在江西、广东将刘、朱二人抓获,经初步审查,刘、朱二人对绑架、杀害邹某(记者注:邹某即邹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警方进一步侦查了解到,黄钰刚(深圳市人)、王林(香港居民)涉及此案。
华西都市报记者从王林家人处获得数份承诺书、收条、合同等证物。
据王林家人介绍,黄钰刚此人在王林急切调查邹勇过程中充当掮客,屡屡为王林介绍能调查并绊倒邹勇的人,并收取巨额钱财,并最终在今年6月初,王林找黄钰刚要钱时,黄钰刚将浙江温州人刘峰介绍给王林,称刘峰是“某高官亲戚”,将邹勇绳之于法后,要王林“看着办”。
目前,王林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萍乡警方控制至今,律师仍未获得会面机会,而邹勇家属也一直向萍乡警方询问案件进展。
黄钰刚是谁?
萍乡警方通报,广东深圳人黄钰刚也涉案。
黄钰刚是何许人?华西都市报记者证实,黄钰刚系深圳市中银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亚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等。
18日,在黄钰刚的中银海公司,据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黄钰刚目前本人并不在深圳,何时回深他表示暂不知情。
据媒体的报道,黄钰刚,湖南怀化芷江人。1963年4月出生,1979年高中毕业后曾在部队服役。1982年复员到深圳市下沙工艺电子厂任厂长,1988年3月调入深圳市南油集团下属中兴联合有限公司进出口部任部长。1990年借调深圳市沙头街道办事处群乐海鲜楼任总经理。1992年开始,先后任深圳永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世纪银河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中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广东省商业联合会常务理事、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副会长、香港中亚集团董事局主席,深圳市中银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芷江商会常务副会长。
王林因黄办事拖延要其还钱
据王林家人称,王林认识黄钰刚也是通过朋友介绍。
针对调查邹勇,黄钰刚最初介绍给王林的并非自己,而是中央某部某局的陈某。为此,王林给了黄钰刚200万元现金,后黄钰刚将这笔钱给陈某,陈某还写了收条,但王林家人不知是否陈某亲笔所书。
此后,黄钰刚又带了林某某见王林,三人之间签署了协议,王林给了黄钰刚50万元,黄与林分了此笔钱。
此后,王林与黄钰刚又签署了多分协议。据王林家人称,王林发现黄钰刚言不由衷,总是在拖延,王林开始动摇,不愿意通过黄钰刚等人办理邹勇事宜,要求黄钰刚退钱,黄为此还写了“还款承诺书”,承诺2015年5月30日前还清。
邹勇被杀后王林见过嫌犯
今年6月初,王林及家人找到黄钰刚要钱,黄躲着不见。此后,黄钰刚带了浙江温州人刘峰来认识王林,称刘峰是“某高官亲戚”,将邹勇绳之于法后,要王林“看着办”。
华西都市报记者获悉,邹勇在7月9日绑架当天即遭杀害,2015年7月12日晚,王林与在刘峰深圳见过面,13日下午,王林乘高铁从深圳前往宜春,准备参加18日的老知青聚会。14日凌晨4时左右被萍乡警方从宾馆带走,5时左右警方向王林家属下发涉嫌“非法拘禁罪”通知书。
接受委托的并非黄钰刚一人
同样,针对调查邹勇,并非黄钰刚一人,接受王林委托的还有李某某。
据王林家人称,李某某也是黄钰刚介绍王林认识,自称中央某部工作人员,称能办理邹勇的事宜,在收取了王林的巨额钱财后,一直没有办事,王林找李某某要钱也未果。
王林与李某某两人签字的“合同”称:我与李某某达成协议如下:①把邹勇抓起来,②中国媒体包括央视为我平反,③把邹勇判重刑。以上达到目的,按约定付款。日期为2014年4月。签字人王林,李某某。
李某某签字的一份“收条”:今收到王林大哥记者费用壹佰陆拾万人民币(现金)。收款人:李某某。日期为2014年12月22号。
对于邹勇
王林与黄钰刚等人约定了啥?
2014年4月
王林与李某某两人签字的“合同”称:“我与李某某达成协议如下:①把邹勇抓起来,②中国媒体包括央视为我平反,③把邹勇判重刑。以上达到目的,按约定付款。签字人王林,李某某。”
2014年12月17日
王林签字并有红手印的“承诺书”称:“我本人王林委托林某某、黄钰刚俩人办理邹勇案件事宜的费用,共计现金人民币捌佰万元整,现金分两期支付,1、免去邹勇人大代表身份后三天内,支付肆佰万元整,2、公安机关抓捕邹勇归案后,三天内付清肆佰万元整,否则本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承诺人:王林。”王林与林某某、黄钰刚的“委托书”
委托事项称:“一、调查核实邹勇在萍乡市开办供煤场,组织社会闲杂人员充当打手,欺行霸市,把竞争对手打伤、打残、打死等人证、物证。二、调查邹勇利用与原铁道部领导的关系,承包了当地的铁路工程,而后转包,完工后拒不结算给工头。扩建供煤场工程,也是完工后拒不结算工程款。三、调查邹勇利用金钱、美女拉拢腐蚀某些官员,迫使当地某些官员充当他的保护伞。四、调查邹勇多重国籍身份。”
2014年12月22日
李某某的一张收条称:“今收到王林大哥记者费用壹佰陆拾万人民币(现金)。(注)记者材料见报此条作废。”
2015年2月13日
黄钰刚的一份“还款承诺书”称:本人黄钰刚承诺2014年7月28日王林委托办事前期费用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另有伍拾万元整,共计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以上数项定于2015年5月30日前分批付清。承诺人:黄钰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