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8月7日电(记者张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7日发布消息,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贾奋强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贾奋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贾奋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贾奋强在担任宁夏银川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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