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原副行长操良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操良玉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操良玉在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党委组织部部长、人事教育处处长及党委委员、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向该行信贷部门负责人打招呼的方式,为多家企业在农发行贷款方面谋取利益,并多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价值1677958元;明知并认可其弟操良奇收受一家企业给予的干股分红、股本转让款共计现金174万元。侦查阶段,操良玉亲属代其全部退赃。
哥哥放贷弟弟持“干股”分红
2005年下半年,为对操良玉表示在提供贷款方面的感谢,并在以后能够继续得到操良玉在银行贷款方面的帮助,某棉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储某让操良玉的弟弟操良奇(另案处理)到棉业公司上班,除支付给操良奇工资外,还给予操良奇公司干股和分红。2006年春节期间,储某将此情况告知了操良玉,操良玉默许。操良奇于2005年至2011年上半年,从该棉业公司以干股分红的名义共计收受现金154万元,2011年8月以股本转让款的名义收受现金20万元,共计现金174万元。
此外,为能够得到操良玉的帮助,从省农发行顺利获得贷款,以及对操良玉表示感谢,储某于2003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先后10次,每次送操良玉现金1万元;在操良玉过生日时先后5次,每次送操良玉现金2万元,共计送现金20万,操良玉均予收受。
“低调”领导不要奥迪却要马自达
为能够得到操良玉的帮助,从安徽省农发行顺利获得贷款,以及对操良玉表示感谢,2007年,某集团董事长徐某某花费约5万元,为操良玉之子位于海南的房屋装修等。为表示感谢并继续得到操良玉的帮助,徐某某准备送给操良玉妻子一辆奥迪A6轿车,后按操良玉的意思,徐某某于2009年11月购买了一辆价位相对较低的马自达牌轿车。为避人耳目,经操良玉和徐某某商定,将该车登记在该集团一家大酒店名下。该车购买及登记费用合计227958元,全由该集团公司出账。直至本案案发,该车一直由操良玉妻子使用。
节日、生日均是受贿“由头”
为能够得到操良玉的帮助,从安徽省农发行顺利获得贷款,以及对操良玉表示感谢,某粮油公司董事长程某某于2005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中秋节、端午节先后24次,每次送操良玉现金1万元,共计24万元;2011年至2013年每年操良玉过生日时,送操良玉现金2万元,共计6万元;2006年、2007年到操良玉办公室分两次每次送2万元,共计4万元;2009年、2010年到操良玉办公室分两次每次送8万元,共计16万元,共计50万元,操良玉均予收受。
此外,为能够得到操良玉的帮助,顺利获得贷款,以及对操良玉表示感谢,还有几家企业的负责人在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节日期间,或者操良玉过生日时等时间,多次送给操良玉70万元。
法院认为,操良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储某等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收受储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1677958元,明知并认可其近亲属收受储某给予的现金17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操良玉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受贿罪行,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庭审时全部供认犯罪,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黄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