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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男子因女友证言坐20年冤狱 拒绝劳改减刑

来源:新京报 作者: 2015-08-28 07:03:00 字号:A- A+

贵州男子因女友证言坐20年冤狱 拒绝劳改减刑

无罪释放后,杨明和母亲到贵阳亲戚家暂住。 新京报记者 范春旭摄

贵州男子因女友证言坐20年冤狱 拒绝劳改减刑

  入狱前的杨明,还是个腰板挺直的小伙子。

  杨明扶着83岁的母亲周德英在地上坐好,双膝跪地磕了三个响头。这是服刑整整20年的杨明,走出贵州省铜仁监狱后做的第一件事情。

  8月11日早上9点多,贵州省高院在铜仁监狱宣判,20年前一审法院判决杨明故意杀人的事实及理由均不能成立。判决杨明无罪。等在监狱外的杨家四代20多口人,一阵欢呼。

  他扔掉了监狱里的被褥和衣物。带出来的是最近半年写的申诉材料,装了两编织袋,一份不落。

  他衣袋里装着和家人的照片。在监狱里,天气好时,他就把照片拿出来晒晒,因为潮湿的侵袭,还是让照片因发霉而斑驳。

  照片都拍摄在20年前。那时候,他是个腰板挺直的小伙子,头发浓密,齐刘海,两侧的头发有些长,盖住了耳廓,带着书生气。现在的他已经是一个老年人模样。皮肤粗糙黝黑,头发花白。

  出来后的第四天,他就51岁了。

  回家

  进家门前先迈火盆

  他还不习惯家里的舒软的床垫,“太舒服了,就像和后背不贴合一样。”20年,他睡惯了木板和水泥地。

  为了迎接杨明回家,家人做了一番准备。被褥换成了绣着龙凤的大红色,临街的一楼门脸贴起了红纸黑字的宽大对子。他们还特意借来一辆红色轿车去铜仁监狱接他。

  杨明在宾馆洗了澡,换上家人带来的红色T恤。他与母亲还有女儿,坐在车队打头的红色轿车里。他始终握着母亲和女儿的手。

  家让他感到陌生了。以前繁华的天柱县南门路已是一条老街,20年前,他家那座颇有些鹤立鸡群的四层小楼,在不断崛起的高楼中,显得陈旧破败。

  走进家门前,他迈过一个火盆,寓意20年的牢狱生活彻底留在身后。

  突然的改变让他感到很疲惫。连着几天,一到七八点,他就上床睡觉了。他还不习惯家里的舒软的床垫,“太舒服了,就像和后背不贴合一样。”20年,他睡惯了木板和水泥地。

  他背有些驼,走路时很少抬头。有人打招呼时,他赶紧点头哈腰,却不太去直视对方的眼睛。他的眼神中始终有种不敢放松的警惕。

  每隔十几分钟,他都会从裤兜里掏出手绢,擦去嘴角流出的口水。他说这是当年被刑讯逼供后留下的毛病。

  他原以为自己不会哭。可出来后,发现根本做不到。就像有个开关控制眼泪一样,说到在监狱的苦闷和绝望,开关自动打开了。

  8月15日,他51岁的生日,他没让家人买蛋糕,“没那个心情。”街坊们纷纷道贺,他却还是高兴不起来。

  他想像20年前一样,可他清楚,命运不能复返。

  案发

  被锁定为唯一嫌疑人

  专案组推理,杨明犯罪的动机是情杀为主,但也不排除财杀。

  一切缘自20年前的一起命案。

  那个时候,他曾经有着不错的生活。他毕业于贵州省机械工业学校,不到30岁当上了天柱县火电厂的车间主任,中上等收入。家里很早就盖起四层小楼,1995年前,这在当地还不多见。

  1994年底,他在自家一楼开了间卡拉OK。卡拉OK厅不大,20多平米,他和小他7岁的妹妹杨孟贞一起看店。这是天柱县的第二家卡拉OK厅。当时用的是磁带,唱完了,要用铅笔把带子卷回去。每天下午六七点钟营业,一直到后半夜一两点钟打烊,一天能收入百八十块。

  对杨明来说,当时生活中唯一不足的可能是感情生活。大约1993年,杨明的妻子离家出走再也未归,留下3岁的女儿。

  1995年1月,杨明和当地人杨雪梅确立了恋爱关系。

  命运的转换在一个多月后到来。

  杨明清晰记得,1995年2月18日,他出门给妹妹修手表,看到屋后的荷花塘围了许多人,从远处能看到相机不停拍照的闪光。人们说是发现了一具尸体,“当时人太多,我就没再围观。”

  尸体发现后的第二天,凤城镇派出所警员找到他,问了些他和当地一名女子王家凤的情况。

  杨明说,当时他还没把这次问讯和发现尸体联系在一起。他和王家凤曾有过来往,但没有发展为男女朋友。他曾向王家凤借了1600块钱,还托过她从广东带卡拉OK的磁带。街坊们的议论,让杨明知道,死者正是王家凤。尸检显示王是被他人卡脖子窒息死亡。

  没有征兆的,关于杨明杀死王家凤的传言开始散播,一位街坊回忆,有人和杨明半开玩笑,“都说你杀了王家凤。”杨明就呵呵一笑。

  发现王家凤尸体一个多月后,3月28日下午7点多,警察再次来到杨家,带走了他和妹妹杨孟贞。杨孟贞记得当时卡拉OK刚营业不到一个小时,收入了40块钱。

  晚上大约十点多,杨孟贞的问讯结束,在公安局门口等杨明时,一名刑警告诉她:“不用等了,你哥暂时回不去了。”

  杨明回忆,对他的审讯持续了一个多星期。每两三个小时提审一次,不分昼夜。

  他记忆中的审讯的情形通常是,他跪在地上,五花大绑,双手背在身后。刑侦警察的圆头皮鞋,踢在他的前胸后背。

  根据案卷材料中的警方问讯笔录,在审问杨明之前,警方从王家凤父母处了解到,女儿生前与杨明要好。1994年12月21日晚上11点多,女儿从家里出门说是去找杨明,此后就失踪了。警方还发现了王家凤生前的一本日记,记录了她和杨明从热恋到感情破裂。

  杨明并不认同曾和王家凤有过恋人关系。但他在向警方供述时,承认和王发生过几次关系,是在朋友家里。

  案卷材料中,由天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队出具的《关于2.18荷花塘女尸案的破案报告》中提及,天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队根据王家凤家人和这本日记提供的线索进一步侦查,发现杨明屋后的厕所距抛尸点仅21.94米。而杨家厕所后门的一根木棒上有荷花塘泥土。杨明的疑点在上升。警方也由此锁定杨明是唯一的嫌疑人。专案组推理,杨明犯罪的动机是情杀为主,但也不排除财杀。

  杨明始终未做有罪供述,1995年8月28日,杨明被逮捕。1996年9月13日,贵州黔东南州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明故意杀人。起诉书中写道:王家凤得知杨明与杨雪梅相恋后,1月21日到杨明家与其争吵,次日凌晨一时许杨明将王家凤扼死,并抛尸屋后荷花塘。

  判决

  女友证言成为关键证据

  “当时只判了死缓,很明显这是留有余地的判决。”

  实际上,让杨明最终深陷牢狱之灾的,是当时他女友杨雪梅的证言。

  1995年4月4日,杨雪梅因涉嫌杀人被刑事拘留,9天后,又因涉嫌赌博收审。直到5月23日杨雪梅被释放。

  杨雪梅被拘押期间共作出四份供述,均和她涉嫌杀人以及赌博无关,而是关于杨明涉嫌杀人。杨雪梅直到第四次提审,才作出指向杨明涉嫌杀人的供述。

  按开庭时公诉机关宣读的证词,1月21日晚,她留宿杨明家,睡在三楼,次日凌晨大约2点,听到一楼的卡拉OK厅有音乐声,还有女人吵架的声音。她听到“嗯,嗯”的呻吟声。后来上楼睡觉的杨明告诉她是同王家凤吵架。杨雪梅称第二天发现杨明脸上有三道抓痕。

  此时已被羁押的杨明并不知道女友也被刑事拘留,更不知道女友在警局做出的供述。直到一审开庭,他和律师还对无罪判决充满信心。听到检方陈述杨雪梅的证词时,他呆住了。“完全出乎意料!”杨明说,他在庭上大喊:“她在说谎。”“简直一派胡言,想不通她为何这么说!”回到看守所,他还气得直哆嗦。“当时恨死她了。”

  “我当时就申请让杨雪梅出庭,现场对质。”杨明说,他的家人也书面申请证人出庭,但都未能如愿。

  杨明的一审辩护律师杨敏为杨明做了无罪辩护。他认为,指控杨明杀人很荒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比如按警方的认定,王家凤已在1月21日被杨明杀害。但却有多名证人证明曾在此后的1月23日及26日在舞厅等地见过被害人。即使对于关键证人杨雪梅的供述,不能排除其被威胁及引诱作证的可能性,她的证言合法性存疑。

  杨敏曾和另外两名律师进行现场模拟。当时天气寒冷,门窗关闭,在杨明家三楼根本无法听见一楼的打闹声。

  1996年11月1日,此案第一次开庭审理。黔东南州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1996年12月10日,检察院重新起诉,但没有增加任何证据。12月26日黔东南州法院认定杨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8年3月2日,贵州高院裁定驳回杨明的上诉,维持原判。

  杨明说,当法官把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书宣读给他时,他情绪一下子失控,“我没罪,你们凭什么判我死缓?”

  他的举动让一名法官不知所措,“还从来没人敢和我们拍桌子。”

  杨明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法官没有办法,收走了判决书。怕场面再度失控,两名警察把他架回了看守所。

  回到看守所,他一下子瘫坐到地上。“那时绝望到已经哭不出声来了。”就坐在黑暗里,默默地流眼泪。

  天柱县公安局法制办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介绍,杨明案发生时,指导公检法机关办案的还是1979年的《刑法》。“当时的背景是疑罪从轻、从有。”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才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而杨明正好赶在新旧刑法交替之时。

  这名工作人员介绍,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当时的确作出了补充侦查的决定,可是公安实在收集不到新的证据了。“当时只判了死缓,很明显这是留有余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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