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底,湖南省纪委监察厅在其官方网站的“创新实践”一栏中发布信息披露,针对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吸毒问题,隶属于衡阳市的衡阳县今年专门出台了《衡阳县关于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吸毒行为的处理办法》,坚持“涉毒嫌疑必检、涉毒疑犯必究、涉毒案件必挖、涉毒公职必查、涉毒场所必罚”。
涉毒党员、公职人员被登报
2015年2月13日,当天出版的衡阳县县委机关报《今日蒸阳》第二版在当地群众、干部中格外“抢手”。原来,这个版上刊发了衡阳县纪委监察局发布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在这份涉及数十人被处分的通报中,有18名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被单独列出,他们分别任衡阳县国税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镇法律服务所主任以及小学教师、医院职工等。而他们受到处分的原因相同:均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吸食毒品。
而不到1个月前,今年1月15日,衡阳县刚刚发布了《关于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吸毒行为的处理办法》。
记者注意到,除了上述18人外,衡阳县纪委2014年12月发布的年度案件查处情况通报中,还提及了9名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因吸毒受到处分。
8月11日,衡阳县纪委办公室王主任向记者介绍,除了上述人员外,目前还有20多名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被查出涉毒,目前正在调查处理阶段。而据该县纪委副书记阳武元透露,目前涉毒被查、尚未公布处理结果的具体人数是21个。
党员干部吸毒情节严重可双开
记者注意到,上述《办法》共计13条内容,明确了“吸毒行为”和适用对象,在处理措施上则针对适用对象的行为程度和关系隶属情况作出明确安排。
其中规定,凡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党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而凡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国家公职人员,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上述《办法》中,对于“吸毒情节严重”的认定范围包括:曾经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办法》明确,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视为“吸毒情节严重”。
衡阳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也意味着,党员干部如果吸毒情节严重,可直接双开。
曾有干部耍赖,在检测室尿在裤子上
衡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肖大队长也坦言,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涉毒案件的查处上,相对更难一些。“首先,他们吸毒隐蔽性要更高,特别是吸毒的场所,非常隐蔽。此外,这类人员被查出后还抱有侥幸心理,想通过一些渠道来逃避处罚。”肖大队长介绍。
还有就是取证难。据介绍,公安机关去年在查处当地运输交通部门的干部涉毒案时,有一名干部坐在检测室内耍赖,拒不接受尿检,甚至把尿撒在了裤子和身上。“他们认为不接受尿检,就没有证据,实际上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强制检测。”肖大队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