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揭秘广东4名厅官落马经过,其中说,2014年以来,省纪委查处的时任省地质局党委书记、局长欧阳志鸿,广晟资产经营公司原总经理钟金松,时任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时任广州市副市长曹鉴燎就一直是群众举报的“热点”。
这4名厅官是怎么被群众举报,最终落马的?通报比较概括地进行了说明,例如,自2010年7月起省纪委信访室就陆续收到群众对欧阳志鸿的举报;2001年,钟金松还是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时候,就有群众向省纪委信访室举报其违纪行为;2008年11月,早在蒋尊玉任职深圳市水务局局长时,省纪委就收到群众来信反映有关问题;自2001年3月至案发,省纪委信访室共收到反映曹鉴燎违纪问题的举报信多达49件。
省纪委为什么公布上述4名厅官的落马经过?我是百思不得其解。这些材料告诉我们的都是,贪官早就被举报了十几年,已经被举报了几十次,这样的材料毫无正面意义,只能提供反面的警示意义。我们首先觉得,我们的反腐败太不得力、太不像话了。假如我们在该贪官第一次被举报时就进行查处,那才是值得高兴的一件事。那样,也不至于让这个贪官继续腐败十几年,而且权力越来越大,腐败罪行越来越严重。这一方面是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害,另一方面也是让贪官自己在泥坑里越陷越深,终于犯下大罪。这难道是我们纪委“养肥了再杀”的策略?
于是我们追问,为什么不能在贪官的腐败刚刚“起步”时就及时制止,为什么不能在接到第一次举报时就严肃查处?是举报的问题不严重,举报的线索不清楚,还是纪委不负责、不作为?这应该有一个交代。须知,这样的做法,实际上就是对腐败的纵容。幸亏有一批对腐败的“死磕派”坚持到底,才终于把贪官扳倒了。
十几年举报、几十次举报都不能扳倒一个贪官,这首先有大气候方面的原因。老实说,此前的十多年中,对于整个反腐败的心声,人民是很不满意的。自从王岐山执掌中纪委,才根本扭转了反腐败的颓势,使人民感到满意。
同时,过去的举报无用还有具体制度上的原因,这就是“查案批准制”。公民举报一个贪官,查不查是由上级暗箱决定的,查处后如何处置也完全是暗箱决定。在我的家乡,就曾听说过两件事:一是,某个官员被举报,县纪委书记决定查处,派出班子赴广东调查。办案人员刚到广州,就接到家里电话,“此案不查,立即回来”。原来是县委书记下令“不查”了。二是,某个受贿贪污案已经在查,纪委接到通知,抓紧结案,在党纪范围内处理。于是,赶紧叫停,圈定了几笔账,弄了个开除党籍,不仅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保住了公职。这就是查案“内部审批制”的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举报基本没用就是必然的,被查的只是几个倒霉蛋。
希望广东省纪委的厅官落马经过能告诉我们,为什么举报贪官需要十几年、几十次。更重要的是,今天有什么制度保证举报的案件“必查”。如果这些问题没有答案,难道是告诉我们,举报一个贪官需要十几年、几十次是正确的、必然的?那真的只会让我们觉得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