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1日电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今天通报巡视整改情况,通报称,巡视期间,集团公司党委对领导人员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5名集团公司直管领导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记大过、降职、免职等党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
巡视整改期间,集团公司纪委会同相关部门对领导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除1人属于内部企业转制持股不列入退出范围外,其他39人亲属通过退出宝钢业务或退出股权等方式,全部完成了整改。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中央第十三巡视组(以下简称中央巡视组)对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或集团公司)进行了专项巡视。6月12日,中央巡视组向宝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
宝钢通报的巡视整改情况指出,巡视期间,中央巡视组先后移送四批问题线索共计499件,其中重复的问题线索20件,员工诉求类问题线索80件,涉及集团公司直管领导人员44人、非直管领导人员141人。
巡视以来,宝钢党委、纪委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给予党纪处分43人、政纪处分14人,2人被司法处理。严格问责和责任追究,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21名集团公司直管领导人员进行了问责和责任追究。
关于靠钢吃钢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通报称,2015年4月16日,宝钢启动了领导人员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集团公司直管及以上领导人员、总部重点管理岗位人员、各二级单位直管领导人员共1464人填报了“领导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有关事项报告”,有40人报告本人亲属存在经商办企业并与宝钢发生业务关系的情况。
同时,按照“领导人员应立行立改,自报告之日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投资或经营的企业必须退出宝钢的业务往来”以及“对隐瞒不报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的要求,推进自查自纠。
巡视期间,集团公司党委对领导人员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5名集团公司直管领导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记大过、降职、免职等党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
巡视整改期间,集团公司纪委会同相关部门对领导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除1人属于内部企业转制持股不列入退出范围外,其他39人亲属通过退出宝钢业务或退出股权等方式,全部完成了整改。
关于“部分重大投资涉嫌利益输送”的问题。一是全力追讨和挽回经济损失。在并购某项目中,出现事实与出让方承诺不一致的情况,宝钢组建了专门的追讨小组,依据并购协议多次与对方进行交涉,启动了损失补偿追讨程序。
二是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针对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涉嫌利益输送的问题,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法务等部门组成三个专项调查组全面展开深入调查,并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资产评估管理,严格执行评估报告备案制度,针对在资产评估中存在部分取值谨慎度不够、风险把握能力不强等问题的评估公司,暂停宝钢业务、责令其进行内部整改。
四是对于股权投资项目,加大立项环节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尽职调查、净资产审计、资产评估、决策流程”等要素的合规性、合理性。
关于“海外资产管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问题。一是更新海外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名录,充分利用属地化的财务、税收、法律等专业资源,对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予以揭示和防范。
二是以加强海外业务管控能力为目标,分层分类、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海外工作队伍培训力度。
三是发布《审计中期调整计划》,加强审计工作的上下联动,确保对海外子公司审计全覆盖;在目前集团公司对海外子公司实施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对重要的海外子公司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的审计。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巡视期间,严肃查处了购买商业预付卡用于业务交往、发放会议奖品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并进行了通报,给予党纪处分17人,政纪处分1人,其中免职处理3人。
巡视整改期间,对自查发现的购买购物卡用于业务交往、超标准业务接待等违纪违规问题,给予直接责任者11人党政纪处分,退赔金额22.42万元。配合中央纪委、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严肃查处了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赵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