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据新华社客户端消息,30日下午2:00,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征琴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另据中国江苏网报道,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李征琴对昨天的行为表示歉意。法庭辩论终结后,李征琴作了最后的陈述:“孩子被我打了,是我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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